超载三次,司机、货主、负责人一起罚!卡车司机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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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交通运输部

日前,36个部门日前联合签署26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部分高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

1、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2、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3、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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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一)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1.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2.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

3.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4.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6.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7.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8.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

(二)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

9.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

10.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

11.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对失信当事人的监管。

12.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

1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4.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

15.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16.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

17.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18.向社会公布。

(三)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

19.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0.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21.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22.限制失信当事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23.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24.限制在事业单位的相关任职。

25.限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

26.其他措施。



关于超载超限的处罚措施一年只会比一年更加严格,违法成本也呈数倍增长。从现目前陆续发布的政策来看,从“源头”动刀的手段将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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