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周一河北地区各市县【限行措施】公告

 

关注宁晋车友网,每天发布最新的限行政策。注:1、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限行时间为7:00-20:00;2、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

注:


1、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限行时间为7:00-20:00;

2、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3、各地具体限行措施,可进入河北交通广播官方微信,点击左下角“992服务”中的“限行措施”详细查询;

4、限行城市下辖各县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5、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992节目和微信也会及时发布,敬请锁定关注。

【石家庄市外地车限行】

执行限号措施的同时,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7:00至9:00、17:00 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国一国二车限行区域】

1、石家庄、廊坊、保定、晋州、正定、唐山、衡水、邯郸!


石家庄恢复限号
5月6日起,石家庄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分别限行:

周一限行 1 和 6

周二限行 2 和 7

周三限行 3 和 8

周四限行 4 和 9

周五限行 5 和 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工程抢险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


石家庄下辖部分县市区限行通知汇总
注:以下县市区限号信息是992记者截止到5月8日了解到的信息,但是由于最近石家庄下辖各县区限号政策多有变化,县市区具体限号规定,请以当地政府或交管部门信息为准。
灵寿


平山
5月6日零时起,平山县城恢复限行。
限行区域:①不包含绿色虚线外环路,②包含红线实线西外环路,③紫色虚线王子大桥警务亭南移至东冶道口,限行界移至东冶道口。④孟贤壁西外环与正义路交口新安装红绿灯位于限行区域内。⑤钢城路与柏坡西路交口红绿灯不限行。


栾城
为减少汽车拥堵,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区大气办通知,我区与市主城区限行规定保持一致,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起,在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07:00—20:00限行:

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

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西外环以东(不含西外环),柴武大街以西(不含柴武大街),衡井公路以南(不含衡井公路),南外环以北(不含南外环),308国道城区路段全线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对已办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的进入限行区域道路按照限行规定执行。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工程抢险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


元氏
为减少交通拥堵,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县将从2020年5月7日起,在县城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分别限行:

周一限行1和6

周二限行2和7

周三限行3和8

周四限行4和9

周五限行5和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元氏县城区南至南环路(不含南环),北至井元路城区路段(含井元路城区路段),东至107国道(不含107国道),西至恒山大街(含恒山大街)。如遇重污染天气,按照县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要求执行。

三、限行措施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赞皇
2020年5月8日(周五)起。为保障5月7日我县初三学生能够按时返校复课,接送学生车辆不受限号的影响,赞皇县主城区车辆限行时间推迟两天,定为5月8日开始执行限号措施。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分别限行:

周一限行1和6

周二限行2和7

周三限行3和8

周四限行4和9

周五限行5和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三、限行措施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鹿泉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鹿泉城区跟随石家庄市,决定于2020年5月11日起,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分别限行:

周一限行1和6

周二限行2和7

周三限行3和8

周四限行4和9

周五限行5和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鹿泉区主城区[限行区域:龙泉路(不含)以北、北外环(含)以南、观景大街(含)以东、翠柏大街(不含)以西]

三、限行措施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工程抢险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险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


藁城
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藁城区限行有变化,暂时不和石家庄同步,不限号通行。


无极


注:由于最近石家庄下辖各县区限号政策多有变化,除上述已明确发布公告的地区之外,其他县市区具体限号规定,请以当地政府或交管部门信息为准。
秦皇岛市政府最新发布关于恢复市区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中心城区将实施机动车尾号禁限行常态化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20年6月22日7时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307国道(海河路)、经八路、北绕城(渤海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常态限号限行措施


【石家庄市外地车限行】

执行限号措施的同时,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7:00至9:00、17:00 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国一国二车限行区域】

1、石家庄、廊坊、保定、晋州、正定、唐山、衡水、邯郸!

2、【石家庄国一国二车辆限行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工作日24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全天禁止驶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3、【正定国一、国二车限行措施】来自正定公安交警大队的消息:正定城区从5月25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限行区域:正定城区:北至教场庄村;南至河北大道;东至城东街;西至107国道(河北大道、城东街、107国道不限行),限行时间: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处罚标准: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记3分。

4、【唐山市限行国Ⅰ、国Ⅱ车辆】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禁行的措施。禁行区域:唐山市中心区大庆道一开越路一南湖大道一唐安路一大庆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几条道路)禁行时间:工作日 24 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外地车参照执行。

5、【衡水市限行国Ⅰ、国Ⅱ车辆】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衡水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

6、【邯郸限行国Ⅰ、国Ⅱ车辆】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支队以市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的限行规定。
    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创建成果,积极倡导市民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石家庄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2、途经我市的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

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四)非国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

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拼装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2、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一)公交车

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2、公交专用道设置的路段、时间

(1)石栾路(裕翔街至石栾大桥),每天7:00-9:00, 17:00-19:00。

(2)谈固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3)建华大街(石栾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大街与建华大街交汇处),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每天7:00-9:00, 17:00-19:00。

(5)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新石南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6)槐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7)体育大街(子龙大桥至裕翔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8)裕翔街(体育大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大街至东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10)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11)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每天7:00-20:00。

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

3、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

(1)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其他社会车道。

(2)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3)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二)出租车

驾驶出租车可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待客、上下乘客;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道路上,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通勤班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路线通行和站点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和乱设站点。

(四)校车

校车可以在市区公交车道内行驶,要遵守校车相关规定,服从交警指挥。

(五)长途客运车辆

长途客运车辆(在石家庄客运总站、运河桥客运站、向阳街客运站停靠车辆和外地来石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除外)不得在市区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通行,不得在客运站以外的市区道路停车上下乘客和停车揽客。

(六)教练车、考试车管理

教练车、考试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市区道路。教练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七)新能源号牌汽车

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1、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四、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场(点)、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停放,服从交警的指挥疏导。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设置隔离设施和施划占道停车泊位线。提倡市场化运作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和按“智慧共享”停车模式整合现有停车场资源。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通行规定

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它预警响应时,按照市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限行管控措施。

六、其它规定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时,限速40公里/小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除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有饮酒、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或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涉事机动车无保险或无号牌外)。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事故e处理”APP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可以现场或在线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七、通行证办理

1、用于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及急救、抢险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

2、车辆注册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即蓝牌照货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车辆办理条件如下:

(1)使用燃料非柴油的。

(2)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四(含)以上标准.

(3)车辆检验合格,已投保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4)封闭式(含厢式、仓栅式)货车。

3、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或本市企业名下的外埠号牌汽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汽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临时参会通知,在市区周边13个环城警务站办理临时高峰通行证。

载货汽车、外埠号牌汽车办理通行证,在确认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年检在有效期内、尾气排放达标、已投保交强险等情况下,初次办理时,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手续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免费办理电子《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换证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公安交警”(sjzhgajj)自助办理换证业务。

八、本《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此期间,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依法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2015年12月公布的《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告
京政发〔2020〕13号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4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tj.122.gov.cn)”,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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