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古塔齐尔格申家史资料

 

万历三十七年(1609)伊住(通谱载国初来归)纳林领众归顺努尔哈赤(清史稿载)天聪六年(...



万历三十七年  (1609)   伊住(通谱载国初来归)

纳林领众归顺努尔哈赤(清史稿载)

天聪六年     (1632)  纳林过世

崇德八年      (1643)    多呢喀赐巴图鲁

康熙十二年  (1673)   齐尔格申(1604年-1673年)过世

康熙二十年  (1681)   石清袭爵给弟弟

雍正十三年   (1735)    收录伊住国初来归  入谱从伊住到勒啓共七代17

乾隆九年     (1744)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成书。岱奇礼时任协领

佛庆时任额外主事、永福时任七品、岱福时任典仪

乾隆二十七年 (1762)     永福授警察一等加一级   (宁安同期)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  皇朝文献通考成书记载:卷二百五十二封建考七异姓封爵三满洲:三等阿思哈尼哈畨齐尔格申满洲镶黄旗人顺治年遇,恩诏封石清齐尔格申孙康熙十二年八月袭, ?安塔石清弟康熙二十年袭。

 

《八旗满洲姓氏通谱》与《皇朝文献通考》记载的齐尔格申旗属不同。

但《通谱》载伊住亲弟图库四世孙倭赫,原任郎中(应为内务府郎中-正五品),由镶黄旗改隶。应该即是因此抬旗,为乾隆九年之前的事情。东北谱单记载了勒啓,但没有记载佛庆等,同时记载为镶黄旗,可见东北第一次修谱单是在勒啓出生之后,倭赫改隶之后,乾隆九年之前。

关于倭赫,应该是勒啓的长一辈。

 

《雍正朝进折人员考》

正黄旗护军参领四格(1折)、倭赫(1折)、塞必图(1折)、萨克达(1折)、花色(5折)、喀济(1折)。

乾隆八年

据《淮关小志》(清-广冒生)载:倭赫乾隆八年任。奏改宿关通船一载之例,并海关捕鱼船税令州县就近征收。人争颂之。

乾隆九年

○督理淮关税务倭赫奏报、稽查官民船只。徵收贷课。验放饷银硝铜。并河工料物各情形。得旨。所奏俱悉。酌中为之。

○又奏、奉旨、爱必达署理江苏布政使。诚恐未经外任。不克称职。恳请另拣贤员署理。得旨。汝弟之所以尚未擢用之故。久已谕汝矣。若论其才品。当不在安宁以下也。但安宁现今丁忧。目下又复无人。俟其或半年。或一年。仍令彼往。满洲亦不能与汉人一例也。且图拉在彼。若无人弹压。恐不安静。传与汝弟、诸事皆如安宁所办。即织造处所传办物件。汝弟虽不知内里做法。亦不可但听图拉任意为之。至一路所经关税。如倭赫、图拉辈之声名如何之处。一一留心。其有一日不可留者。即具奏。若中常者。回来时奏闻亦可。

乾隆十年

○工部议复、管理淮安宿迁等关税务倭赫奏称、该关旧有通船一载之例。如船实能受载百担。而<?衷-中壮>货在七十担以下者。仍按担徵收。如满七十担者。即照本船受载数目。令输百担钱粮。自数百担以至千余担。俱照此例。再查签量船只受载之例。凡船头船梢。及平板上跨。俱剔除不入见数之内。即贮货亦不徵税。例册未刊。不知始自何年。乃狡黠船户。每计货物已满七分。即分贮头梢上跨。以避一载之例。而奸猾吏胥。藉此高下其手。嗣后请将散<?衷-中壮>货物。不拘头梢舱跨。悉行上税。通船一载之例。禁止。应如所请。按担徵收。从之。

乾隆十一年

○命倭赫、仍管理淮安关税务。

○又谕、朕闻淮安关徵收税课。于商民未便。颇有怨言。倭赫管理关务以来。所收税课。未见增多。何以怨声籍籍。此必其办理不善。不能约束家人胥役。于签盘收纳。有过于苛刻需索之处。是以物议沸腾。可传旨申饬。近又降旨。令其接管关务。嗣后务须将家人胥役。严行约束。不得过于苛索。有累商民。如再仍蹈前辙。经朕访闻。必不姑贷。

乾隆十三年

○大学士等议覆。江苏织造图拉奏称、金川军需紧要。……倭赫奏准、加增船料。今既仍徵米税。著循旧例行。各该监督及地方官、明悉出示晓谕。毋令胥役阳奉阴违。致滋弊窦。

乾隆十五年

○又谕、现在总管内务府大臣乏人。著倭赫在总管内务府大臣上额外行走。仍著兼管圆明园事务。

乾隆十八年

○谕曰、吉庆著补授京口副都统。兼管两淮盐政。来京请训后。即驰驿赴任。京口副都统范宜谦著来京。仍以副都统用。普福著调补长芦盐政。直隶天津总兵员缺。著苗国琮调补。所遗浙江黄岩总兵员缺。著黄士俊补授。普福俟吉庆到任交代后。再起程赴任。其长芦盐政、及天津总兵印务。普福、苗国琮、未到任之前。著倭赫暂行署理。

乾隆二十六年  

一份奏折记载:

管理圆明园八旗内府三旗事务专管健锐营事务镶红旗蒙古副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降三级留任倭赫

乾隆二十七年

○癸丑。以原任镶红旗蒙古副都统倭赫。为总管内务府大臣

另据:

一份历年总管内务府大臣资料记载:

乾隆十五年:来保、三和、海望、高斌、德保(十一月免)、倭赫(十一月任)

乾隆十六年:来保、三和、海望、高斌、倭赫(免)

乾隆二十七年:来保、三和、德保、傅恒、英廉、倭赫(五月任)

乾隆二十八年:来保、三和、德保、傅恒、英廉、倭赫、和尔精额(二月革)、常明(二月任)

乾隆二十九年:来保(三月卒)、三和、傅恒、德保、倭赫、常明

乾隆三十年:三和、傅恒、德保、倭赫、常明、高恒(九月任)

乾隆三十一年:三和、傅恒、德保、倭赫、常明、高恒

乾隆三十二年:三和、傅恒、德保、倭赫、常明、高恒

 

 

关于佛庆:

据推断乾隆九年(1744)佛庆时已任额外主事,就算安此时出生到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年纪也已经七十四、五岁,定不是同一人。

额外主事:清时为各部司员的低级官吏。一般由没有考中庶吉士的进士充任,也可以由皇帝赏赐。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

○丁未。刑部奏、审拟工部书吏销算浮冒、司员得受馈送一案。得上□日、此案佛庆于二月闲。先向书吏询问承办此项工程。有无纸笔饭食。其心已不可问。该书吏心疑有意需索。因先后凑送银二百两。佛庆均经收受。该吏等敛银馈送。岂能自出己资。自必婪索舞敝□大。是该吏等浮开估册。佛庆实有以启之。甚属卑鄙。佛庆著照部议发往乌噜木齐效力赎罪。于到配时加枷号一个月。以示惩儆。易成章起意馈送掌印司官银两。并向工头李扬炳索银舞敝□大。嗣复挟潘恭常责打书吏之嫌。到官捏赃污蔑。尤为狡诈。易成章著先于刑部枷号一个月。满日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潘恭常于书吏浮开估册。未能查出敝□大窦。本应交部议处。惟该员于堂官看出核减之后。即自知愧励。立提该书吏等重责惩办。尚知振作。潘恭常著开复原官。加恩免其交部议处。

附录:关于永福

乾隆九年(1744)永福时任七品。疑乾隆三十四年(1769)的健锐营副前锋参领(武官从四品)永福为谱中所载的永福。如与台湾道员(文官从三品)十一人的话,卒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期间为四十五年。虽年龄尚说得通,但文职武职盖不相替补,亦未必是同一人。

 

雍正三年(1725

辛巳。升镶黄旗内府护军统领永福、为正黄旗蒙古副都统。

 

乾隆元年(1725

赐军营病故内大臣永福祭葬。

乾隆十一年(1746

始经侍郎永福、于乾隆元年奏准、按旗均分。

乾隆二十九年(1764

以多罗宁良郡王弘晈子永福、袭封贝勒。

《皇子表》中也记载“乾隆二十九年,袭贝勒。四十七年,薨。諡曰恭恪”

乾隆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子时生,生母定氏。二十九年十二月袭多罗贝勒。三十八年十月赏乾清门行走;十二月署正黄旗护军统领。三十九年八月署正白旗护军统领;十一月署镶黄旗护军统领,本月署镶白旗护军统领。四十年闰十月总管镶白旗觉罗学;十一月署正蓝旗护军统领;十二月总管正白旗觉罗学。四十二年九月授镶红旗蒙古都统。四十三年闰六月调镶黄旗蒙古都统.四十五年三月授右翼统领。四十六年十一月授宗人府左宗正。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卯时薨,年三十岁,谥恭恪。同治三年九月载敦袭怡亲王,追封怡亲王。

 

乾隆三十四年(1769)   

○谕、刑部奏称、审讯健锐营副前锋参领永福等因前锋富山、两次操演未到。板责致毙请将参领永福、佛明委参领扎什、拟杖一百交兵部照例议处等语。富山身系前锋胆敢在京躲避两次操演不到。及差人唤至尚不输服。该参领永福等、按例责处。越旬殒命。如将永福等治罪。恐所属兵丁。易生傲慢日后难以管束永福等、若因私事。将所属之人责打致毙。自应拟抵。既属因公。毋庸置议所有永福、佛明、扎什、及该管大臣等。俱著免其议处。埋葬银两。一并免追。  

 

乾隆四十八年 (1783)  

台湾道员缺。著永福调补。

乾隆五十三年(1788)   

永福满洲道员台湾府贪劣各款革职。并将永福从重治罪,比照受财故纵,与囚同罪全科律,拟绞监候,业经奏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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