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开福法院院长对“失足”大学生说了什么?

 

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这场“院长开庭”应该点赞!...





导读

法院领导干部带头开庭办案、钻研审判业务,深入审判一线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这不仅利于法院领导干部实现“法官”角色回归,也能助力领导干部综合能力的提升。

本次长沙市开福区法院“院长开庭”最大的亮点就是在庭审环节加入了教育疏导环节。来!一起看看开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明生在主持审理被告人大学生汪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时说了什么吧!



开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全程主导庭审
5月19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明生主持审理被告人汪某某盗窃罪一案。


庭审现场
2016年3月12日下午,在读大学生汪某某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先后进入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紫荆园社区建鸿达公寓两套房子实施盗窃,未盗得财物,后又进入该栋公寓另一房屋实施盗窃,盗得现金1500元,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被害人周某某抓获。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
耿明生担任该案审判长后,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制定详尽庭审提纲。开庭时,耿明生优化庭审模式,淡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界限,并在宣判后加入教育环节,打消汪某某的悲观情绪,疏导其洗心革面,勇敢面对未来。


审判长当庭教育被告人
“被告人汪某某出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能够通过家庭的培养和自身的努力成为一名天之骄子,本应努力学习本领,带头遵守法律,成为父母的骄傲弟妹的榜样,但没能抵制住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了社会的反面典型,这是被告人对自己、家庭和社会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耿明生说,“被告人汪某某罪行较轻,可塑性强,本院本着宽严相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校大学生的原则,对被告人汪某某宣告缓刑,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最后机会。”


当庭宣判
被告人汪某某当庭表示忏悔,希望法庭能给其一个洗心革面的机会。最终,在耿明生的主持下,合议庭一致同意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接受媒体采访
编辑/摄影   刘华                 责编/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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