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塔里木大学新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文件出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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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解读

一.新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与2014年4月下发的校发[2014]37号文件《塔里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六处重要的修改:

1. 修改了预科升专业班级的条件,新增一条替代条件:除了MHK达到200分之外,如果预科学生完成预科阶段所有课程学习并通过结业考试,获得预科结业证,也可作为升专业班级学习的条件。见新版第十条。

2. 增加“编入汉语言班级学习的双语、民考汉或民考民学生,课程考核50分为及格”。以前统一课程考核及格为60分,没有区别。见新版第二十三条。

3. 取消毕业大补考,实行课程重修,同时降低重修(补)考获取学位学分的成绩标准为70分。同时增加一条:重修(补)考未达70分,学生可按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参加同门课程的重修(补)考。见新版第二十五条。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对于17届和18届学生,毕业大补考依然会保留,将从19届全面取消毕业大补考。但17届与18届学生无故不申请课程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则毕业前没有毕业大补考的资格。

4. 增加“校体育代表队正式成员在训练期间,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当学期公共体育课免修,成绩不低于85分”。见新版第三十条。

5. 增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取得创新创业学分”。见新版第三十二条。

6. 增加“申请创业者,可予以休学”。见新版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二、新的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与2014年4月下发的校发[2014]38号文件《塔里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五处重要的修改:

1. 将俄语和维吾尔语作为英语的替代,达到学校指定的标准,可授予学位。汉语言本科学生的外语(限英语和俄语)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限维吾尔语)和民语言本科学生的汉语水平(指MHK)成绩须达到学校指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汉语言本科学生非英语专业外语或维吾尔语须获得规定学分… 。见新版第九条第二款。

2. 降低重修(补)考获取学位学分的成绩标准为70分。见新版第十条第三款。

3. 取消英语CET-4作为学位授予的条件之一。汉语言本科学生的外语(限英语和俄语)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限维吾尔语)成绩和民语言本科学生的MHK成绩未达学校规定标准者。见新版第十条第四款。

4. 明确了因语言类成绩不能授予学位,但在学术上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的标准。汉语言本科学生仅因外语(限英语和俄语)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限维吾尔语)成绩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学位授予要求者和民语言本科学生仅因MHK成绩未达标,但经学院、学校认定,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在学术上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见新版第十一条第二款。

突出贡献或在学术上取得特别突出成绩是指: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术类奖励。学术类奖励包括:


1)学科竞赛类: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五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

2)专利类: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并在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五)、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

3)论文类:在本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见刊为准,录用无效);

4)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5. 增加了因重修学分超标可授予学位的条件。仅因重修学分达到20/23以上,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或在学校规定的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按《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抵消重修学分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见新版第十一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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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瑞通

审校:  赵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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