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周谈13·初试视频版

 

日复利公众号的第一次视频版今天在“半周谈”中试播。本次主题:“无纸化”的商标注册证、私募基金监管趋严,欢迎收看。...



日复利公众号的第一次视频版今天在“半周谈”中试播。



网红,互联金融的海。

日复利,因“网红”而生,2013年;

又因“网红”而生,2015年。



“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是日复利的宗旨。

今天说两件事情。

一、“无纸化”的商标注册证



因为没有纸张打印,7个月来竟然没有出过一张商标注册证!

作为旁观者,这足够是个茶余饭后的聊资,嗟叹、吐槽一下我们身边这些“事务衙门”的各种“作为”和“不作为”。但你若是当事人,没有证,商品可能要下架;没有证,无法进行维权;没有证,无法进行下一步行政许可手续……

可能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商标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二、私募基金监管趋严

有记者爆料,明星任泉所管理的的Star VC旗下基金存在诸多问题:



1. Star VC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登记在册,分别是北京大咖联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众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但其所管理的基金却迟迟没有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2. 任泉作为管理合伙人,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注:任泉是艺名,真名叫任振泉。

由此引出最近对私募基金行业趋严的监管风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2014年新政以来所有相关规定、指引的母法。《暂行办法》对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都使用了“应当”的字眼。

在随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中细化了上述要求。

而在2016年初《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中更是明确,若管理人没有依法及时进行基金产品的备案,可能会遭到基金业协会的处罚,即强制注销。同时,也明确了高管人员的而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

有消息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即将在本月实施。从之前征求意见稿的口径,有以下两点需要强调:

1.只有①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和②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除这两类之外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2.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矛头直指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风生水起的“委托定向投资”。

有人说,基金业协会监管的“私募基金”只是指那种有限合伙和契约型的基金,至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不属于该范畴。

请看《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1号):当时证监会已将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改名为“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基金业协会移交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②证券公司直投基金和③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和监测备案管理、统计监测工作。

所以对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及其收益权的拆分行将走到终点。

最后,感谢大家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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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举
作者筑举(微信号:noodle958),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者、践行者。陆金所首个B2C产品设计者、“彩虹”模式缔造者,曾于2013年1月成功发行国内首单线上交易型资管计划。负责金融产品设计开发的业务和创新研究,并担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实战人才培养系列”课程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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