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推进信息“一网归集”  深化平台服务应用

 

2016年4月11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在市工商局调研时明确,由市工商局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事中事后综合...



2016年4月11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在市工商局调研时明确,由市工商局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重要支撑。按照工商总局提出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先行建设的工作任务,上海市工商局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要求,从扩展数源、提高质量两方面加强“一网归集”功能,从强化应用入手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双向服务”功能。

推进企业信息归集与统一公示

上海市工商局多渠道汇聚各方产生的企业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部门、行业、区县企业信息整合,将归集到的所有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尽可能在一个系统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全景图”。对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继续加强整合归集和统一公示。在探索开展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的同时,针对部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不及时等问题建立公示工作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并梳理政府部门公示目录清单,如实向市政府报告其有关公示信息数量、更新率、及时率等情况,努力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对区县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公示的问题,积极推动市“法人库”向区县落地,在区县查询、使用“法人库”数据的基础上,增加区县政府部门上传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功能,畅通区县政府部门向市“法人库”归集信息的渠道,逐步实现区县政府通过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其企业信息。

此外,还将以市人大正在开展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为契机,探索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政府部门公示“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款的应用空间,促进各部门更好运用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产生的有关企业信息,努力通过点对点信息互通等工作方式,探索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对上海市工商系统内部,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程。坚持“谁受理、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补正,谁录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信息数据质量自查,保障工商部门自主公示的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信用信息的规范、完整和准确。

对其他政府部门,在公示系统上探索企业信息向政府部门名下归集的合理机制。研发统计分析功能模块,实时统计、监测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实施自动化情况通报;研发数据比对功能,通过将企业公示信息、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自动比对,实时查验企业公示信息和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差别情况,督促各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企业信息的数据采集录入及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市、区县两级企业数据的汇集,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标准统一、格式规范、内容准确;研发信息归集功能模块,探索相关企业信息向政府部门名下归集,通过合理展现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的方式,既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相关信息,又督促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公示企业信息,检验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等法定职责的工作情况。

强化“双向服务”应用功能

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归集”功能的基础上,上海市工商局拓展其服务公众、服务政府的“双向服务”渠道与途径,重点是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建设市场监管一体化协同平台,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研究开发联合惩戒工作平台。依托公示系统建设联动响应、联合惩戒功能,开展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促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初步设想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一是联合惩戒归集功能,在完善工商系统各业务条线联动响应、形成内部信用惩戒合力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归集各政府部门对失信主体(含市场主体和自然人)的具体惩戒措施、惩戒标准、惩戒方式等工作要求,汇编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清单;二是分类查询功能,按照市场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失信性质、惩戒措施、录入部门、实施部门等为条件,可以分类查询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情况;三是适用验证功能,包括单体验证(按照某一市场主体、自然人的具体信息,验证该市场主体、自然人是否涉及失信惩戒,以及具体惩戒原因及其措施)和批量验证(满足政府部门工作需要,按照规定格式导入的批量市场主体、自然人信息,验证这些市场主体、自然人是否涉及失信惩戒,以及具体惩戒原因及其措施),可以只针对特定部门与特定措施进行验证,也可以同时验证所有部门的所有惩戒措施;四是数据开放功能,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点对点向有需求的政府部门推送应用,并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共享;五是统计反馈功能,对各部门联合惩戒的信息提供、实施反馈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在上海工商信息系统、公示系统开发相应模块,研发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应用系统,推行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建设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一是具备信息化辅助功能,即通过上海工商信息系统,满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实现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组织启动、事项确定、随机抽取、随机选派、检查记录等全过程信息化流程;二是全过程公开化功能,即通过公示系统,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过程公开,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自随机摇号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场主体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自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三是移动终端应用功能,即在移动端通过互联网提供随机抽查监管服务,执法人员可通过移动端对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要求、抽查对象清单、抽查内容进行检索和查阅,将抽查有关情况通过移动端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可在移动端进行后期查询和修改,办事人员的操作日志都会进行后台记录;四是便利化查询功能,即“双随机”抽查信息向企业名下归集,某一市场主体的历次抽查信息都可以查询,同时公示模块还要以单个抽查事项为索引,查阅公示政府部门历年组织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五是协同监管兼容功能,支持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加强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今后对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系统开发也应当预留接口。

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制度。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研究增设吊照处罚信息公告模块。对试点运用《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条款规定,加强信息化辅助,提高行政处罚效能。

探索、拓展社会共治的功能渠道。支持社会各界多种途径运用企业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在互联网上开放公示系统的在线应用,允许有需求的机构(如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通过在线应用自动获取公示数据,也鼓励企业基于公示系统公开的信息开发应用产品。二是建立网站应用、手机应用、新媒体应用等交互方式,为社会公众利用公示信息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渠道,提升信息查询的用户体验,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在公示系统上开发信息异议处置模块,落实市工商局制定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受理办法》,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企业信息公示提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的实际需求。同时畅通救济相关工作渠道,凡是政府部门发现自己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或者企业和公众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信息不准确的,产生企业信息的政府部门必须及时予以更正。四是探索行业管理应用,拓展行业信息归集功能,允许行业协会作为子平台用户输入能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行业管理数据,包括有关荣誉评定、监督管理的行业信息。

探索公示系统向区县政府的开放应用。支持黄浦区等有意愿的区县政府,在遵守国家工商总局统一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探索区县企业信息数据的集成共享,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升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水平。

开展全程信息化“双告知”工作和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的工作要求以及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并完善简易注销试点,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提高注销登记效率,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更加便利化。

探索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改进政府服务。建设失联企业监控管理、企业活跃度预警、市场热点情况预警以及服务决策支持等功能模块,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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