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及其资格取得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及其资格取得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及其资格取得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保险经纪行为的,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为代理行为的;

(2)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保险经纪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3)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内容是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直接保险经纪与再保险经纪;

(4)保险经纪行为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甚巨,我国法律将其主体形式严格限制为一定组织;

(5)保险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方式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既可由保险人给付,亦可由保险人的相对人给付。

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纪录;

第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最低限额,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第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除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名称应包含“保险代理”或“保险销售”字样,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并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第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第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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