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父虐童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谁能担起监护职责?

 

虐童不是家务事父母不尽责撤销监护权基本案情被申请人耿某、马某系同居关系,双方于2007年4月生育儿子耿某某...





虐童不是家务事父母不尽责 撤销监护权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耿某、马某系同居关系,双方于2007年4月生育儿子耿某某。马某有智力残疾,耿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殴打耿某某,给耿某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耿某也经常殴打马某,致使马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在调查耿某某被殴打时,耿某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耿某某的祖父、祖母均已去世,耿某某的外祖父、外祖母已经离婚,与其外祖母已无联系,其外祖父无正式工作,体弱多病无力作为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由于父母均出走,耿某某独自一人在家,社区居委会、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团委及鹤岗市团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耿某某送至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即鹤岗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为了保护耿某某的人身安全,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耿某、马某的监护权。
裁判结果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经常殴打耿某某,给其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及精神伤害,其已经不能继续承担监护责任。马某虽是耿某某的母亲,但是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独立生活能力,也无力继续承担监护责任。耿某某的其他近亲属均无力作为耿某某的监护人。兴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撤销了被申请人耿某、马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鹤岗市民政局作为耿某某的监护人,由鹤岗市民政局所属的鹤岗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对耿某某的监护职责。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撤销监护权的典型案例。虽然我国法律对撤销监护权作了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却非常少。本案在审理中的最大亮点就是为了让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在依法指定民政局担任监护人的同时,由民政局所属的儿童福利院承担了监护职责。现阶段我国的儿童福利院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其居住、教育设施、人员配备较为完善,这样的生活、教育环境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也解决了剥夺监护权后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问题。


    关注 青冈县人民法院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