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报》记者突遭解聘,此前曾实名举报社长违规

 

突遭解聘背后疑与实名举报报社高层违法经营有关。...

作者|张江  来源|蓝媒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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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封署名《中国企业报》要闻部主任郭志明的公开信,在业内引发关注。当事人称自已在加拿大脱产学习期间,突然接到报社发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背后原因疑与几个月前实名举报报社高层违法违规经营有关。

郭志明向蓝媒汇证实,3月24日他收到来自《中国企业报》人力资源部门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仍在加拿大康尼斯托加新媒体学院脱产学习。

据了解,《通知书》称郭志明与《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公司掌握的考核情况显示,郭志明自2016年1月起没有到岗上班,也没有签订2016年绩效合约。公司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解除与郭志明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此,郭志明向蓝媒汇解释称,通知书上称其从2016年1月起没有到岗上班,实际上是因为这段时间,他正赴加拿大脱产学习。“我脱产学习是得到报社领导的同意和大力支持的。2015年1月,报社曾向加拿大签证部门出具中英文推荐信,明确表示希望我通过学习为报社发展贡献力量,信件署名人是人力资源部主任。2015年12月下旬,在我即将启程之际,报社还曾专门组织会议研究我留学期间的待遇问题。在我开始留学的这三个月中,报社按时为我发放基本工资,其中考勤一项一直是足额发放的。”郭志明认为,通知书上给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并不成立,应该得到纠正。

相关法律人士就此向蓝媒汇也表示,此次《中国企业报》解除与郭志明劳动关系程序,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涉嫌违规。

蓝媒汇从《中国企业报》上查阅到,2003年开始,郭志明就以“本报记者”身份发表新闻作品。多位知情人士也确认,郭志明于2003年入职《中国企业报》社,是该报社的资深老员工,赴加拿大学习前系要闻部主任。

郭志明认为,之所以《中国企业报》会有如此“不念旧情”辞退老员工的动作,很有可能与几个月前他向报社主管单位,实名举报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报》社长吴昀国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有关。

郭志明在公开信中称,之所以发生上述举报,源于此前他负责编辑的一篇“浙江民企老板自杀”调查报道稿件。这篇稿件记者历时十余天,在采写编辑完毕即将印刷之际,后被吴昀国指示撤下“和谐”掉,但并未给出撤稿理由。郭志明认为,吴昀国的行为,背后涉嫌违规经营行为,直接干涉采编部门正常稿件刊出,违反总署有关禁止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规定。

蓝媒汇了解到,郭志明所说的被“和谐”的选题,半年后由一家新媒体刊发,并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

另据蓝媒汇从《中国企业报》多位员工处证实,郭志明所言稿件被单位“和谐”一事属实,记者稿件莫名被报社领导叫停并非个案。

此前,蓝媒汇曾披露《中国企业报》疑遭大股东阳光保险撤资一事,工商资料显示,作为《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标准(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控股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注销。

根据郭志明向蓝媒汇提供的另一份自称是阳光保险职工代表举报吴昀国的文件上表述称,由于改制等历史因素,应2014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中国企业报上报了整改方案,由北京渤海之光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渤海之光”)置换标准(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所持《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从而成为《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文件称,渤海之光是《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即在中国企业报提交的整改方案中,以孙公司反向控股母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渤海之光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投资人分别为滨州北海传媒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尚善时代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北京尚善时代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投资人分别为北京尚善时代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金生无忧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尚善时代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变更信息)

蓝媒汇注意到,在2016年2月4日,北京尚善时代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发生变更,由《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在的北京尚善时代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也就是说,从工商信息上来看,此前渤海之光是隶属于《中国企业报》的孙公司。

未发生今年2月4日投资人变更时的渤海之光股权图如下。



另外,《中国企业报》近期因与员工劳动关系一事,诉讼不断。最近,5名地方站站长向北京劳动部门仲裁《中国企业报》违规一事,近日也有结果。劳动部门仲裁认定,确认《中国企业报》与5位员工存在劳动关系。



蓝媒汇就郭志明公开信所述内容向吴昀国短信求证,截至发稿时止,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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