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阻挠该怎么办?

 

【导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然而,现如今越...





【导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更希望交由他人出任。但在有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却拒绝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此时如何才能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呢?

  一、案情简介

小A为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15%的股权,因公司事务均由其他股东负责管理,自己“名存实亡”,故小A希望辞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但其他股东并不配合,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方式

  1、一般情况下的变更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其中包含股东会决议(或决定)等。也就是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以及《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之规定,该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进行表决。

  2、特殊情况下的变更方式

所谓“特殊情况”,即本案中,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配合的,法定代表人应如何才能辞去职务呢?

上述案例中,如果法定代表人小A希望辞去职务却无从下手,一般可以通过公开声明、不履行职责、消极行使权利以及转让股权等方式,来迫使其他股东同意变更。

具体方法有:

1、在当地或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或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表示此后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自己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公司其他股东及管理人员冒用法定代表人代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应当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公司其他股东对该事项不作任何形式的表决,法定代表人也无法履行任何职务的,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持股10%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亦可以此对其他股东管理造成妨碍。

3、发函到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说明其本人已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备案法定代表人签名,提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防止冒签。

4、可以以快递形式发函给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提出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要求限期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保留公司签收的证据、收回个人印章等。

5、若法定代表人非公司的股东,可依法通过诉讼,要求股东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最后,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非正常渠道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应注意方式方法和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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