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亵渎你求的“道理”|026.

 

“发蒙”的教育意义,全在于开始的阶段,一旦被亵渎了,就谈不上还有什么意义了。不能怀着敬畏之心的话,求再多道理都是白费。...

 


《蒙》卦的最后一篇,将初六与上九两爻解完。这个两爻,首尾相顾,本来是一体的。

经传原文: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略说一下初六爻辞的意思。“桎梏”是刑具,脚上的叫“桎”,手上的叫“梏”。程颐将“桎梏”的意思引申为“拘束”。“说”即“脱”。《蒙》是讲教育的,据《周易正义》的解释,“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是说受刑之人脱去桎梏,就好像人因得到教育而被“发蒙”了一般。“蒙”的本意是昏暗的意思,发蒙即脱去一个人在思想上的昏暗。

《东坡易传》,初六:

所以“发蒙”者,用于未发,既发则无用。既发而用者,渎蒙也。“桎梏”者,用于未刑,既刑则说。既刑而不说者,渎刑也。发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渎。故于初云尔。

而东坡的解释则稍稍难以理解一些,他完全是在讲一个时机的问题,切题切在“渎”上。《蒙》卦卦辞中说:“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筮以决疑,求一次即可。再三来求,就没有敬畏之心了,是对占筮的亵渎。程传解释为:“至诚一意以求已则告之,再三则渎慢矣,故不告也。”强调愚蒙而求师之人,心意要诚敬专一。
《东坡易传》的创新,在于将卦辞的意思与初六爻接续起来了。东坡在初六的爻辞中读出了“渎”的意思,反而以初六爻又解释了卦辞。

“所以发蒙者,用于未发,既发则无用。既发而用者,渎蒙也。”这一句是解释“发蒙”的。东坡认为既然是“发蒙”,那被发者应该仍处于“蒙”的状态,否则,岂不是亵渎了“发蒙”?当头棒喝,是要懵懂者突然醒悟。但是要求天天都有人给自己“当头棒喝”一下,就像喝鸡汤一样,天天喝,喝了和没喝一样。一句流行的网文:为什么听了那么多道理,还是过不好这一生。就因为“亵渎”嘛,把听道理当成了生活,生活本身仍是一团糟。

鸡汤是个安慰剂,安慰剂产生疗效,是在患者特定的心理状态下才有可能的。忽视了这个时间性,安慰剂本身就是水和糖而已。东坡说“既发而用者,渎蒙也”,没事儿天天找人给你“发蒙”,是闲得蛋疼。

“桎梏者,用于未刑,既刑则说。既刑而不说者,渎刑也。”“刑”的本意是小惩而大诫,告诉你这样错了。达到这个作用,就要脱(说)刑,所以是“既刑则说”。没完没了得“刑”一下,是对“刑”的亵渎。有人愿意给自己设立一个惩罚机制,作为完不成某任务的自我警示。但是警示多了,这个安慰剂的疗效也就耗尽了。

“发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渎。故于初云尔。”东坡的意思,“发蒙”的教育意义,全在于开始的阶段,一旦被亵渎了,就谈不上还有什么意义了。所以,要在初爻这里讲清楚这个意思。

其实,不能怀着敬畏之心的话,求再多道理都是白费。
 
经传原文: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上九难解,“为寇”、“御寇”是何意,说不清楚。因为《象》传中有“上下顺也”,所以王弼据此引申:“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愿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扞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王弼的意思有不清楚的地方,孔疏再加以解释:“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为寇也。若物从外来,为之扞御,则物咸附之。”

结合王、孔的解释,就可以明白了。他们还是从爻象上入手,将上九爻与下面阴爻的关系,解释为“为寇”、“御寇”。上九爻能“击去”自己的蒙蔽,则阴爻愿意来归附。上九爻若是取阴爻为己,则众叛亲离。若是能保护众阴爻,反而为它们“御寇”,则“上下顺也”。

这个解释只有一个词的评价:牵强。

程传的解释:“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刚暴,乃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诛三监,御寇也。秦皇汉武穷兵诛伐,为寇也。”

程颐认为,“愚蒙”的那一群人就是“寇”。统治就是驾驭这些“寇”,所以说:“治人之蒙,乃御寇也。”“击蒙”,就是收拾这些人一下,让他们从愚蒙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这本身,也就是“御寇”。“为寇”,就是自己穷兵黩武,陷入了愚蒙之中。

要说,程传虽然自己发挥的成分很多,但是这个解释是自圆其说的,是近情理的。尤其,和初六爻的“利用刑人,用说桎梏”遥相呼应,都表达了暴力在教育民众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这也算是一个一以贯之的解释,这是程传圆融的地方。

《东坡易传》,上九:

以刚自高,而下临弱,故至于用击也。发蒙不得其道,而至于用击,过矣。故有以戒之。王弼曰:“为之扞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

东坡虽然引用了一句王弼的注,但是却抛弃了孔疏的意思,实质上也改变了王弼的意思。东坡仍然是紧紧围绕着初六爻“发蒙”的意思在讲,认为上九爻“击蒙”的做法完全是过头了。所以他说:“发蒙不得其道,而至于用击,过矣。”这就很好理解了:教育小朋友,要启发;启发得不得其道,居然要用暴力了,这就过头了。所以东坡将王弼的意思一转,关于“为寇”、“御寇”的解释,变成了:你呵护小朋友,他们就会听你的;你来暴力的,他们反而听不进去。
不得不说,宋人的义理之纯熟,显然是在王弼那个时代的基础之上的。程颐和苏轼,初六与上九的解释,都是一个整体,前后一贯。但是程颐的解释重在说明统治者如何教育民众,而东坡的解释则落实在“童蒙”本身上。

这也符合程颐与苏轼的一般性的差别:程颐的很多思想离开那个阶级时代之后,便不被人们所接受,逐渐要被遗忘了;苏轼的很多思想相较更世俗、更自我一些,反而在近现代以来很符合当下的人的价值观念了。

(图片内容出自《大鱼海棠》,来自“证大艺术ART”,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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