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申请高新企业必看!新政重大变动、评分标准解读

 

深入解析:针对新旧高新认定标准的重大变动及评分标准。...





为了帮助企业成功申报2016年高新认定,2016年4月7日下午,启迪创业沙龙特邀请北京顺然天成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科技评估师 鲍雷,现场将帮助企业解读最新的高新新政,针对新旧高新认定标准的重大变动及评分标准进行深入解析!



鲍雷

本文由启迪之星张漫涵整理



一、定义类别解读

  •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别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认定由科技部组织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一般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分园自主开展,其认定的标准相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要相对宽松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没有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享受不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高新优势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所得税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国家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不低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率,以及在中关村试点实施的8%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试点个人所得税政策。

2、其它重要扶持政策措施

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企业,不论是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均可享受在示范区实施的下列政策措施:

  •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可以申请享受“瞪羚计划”(高科技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计划)、信用贷款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股权质押贷款试点、信保融资试点、集合信托融资计划等有关担保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参与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改制和上市扶持资金支持,以及有关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措施。

  • 技术创新扶持政策
对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于主导创制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助(需申请);可以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中关村开发实验室研发服务;以及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试点等。

  •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政策
政府每年统筹100亿元重大项目股权投资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并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为项目落地和实施提供规划、土地、人才等综合服务支持。

  • 人才扶持政策
通过“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在重大项目布局、落户、住房(人才公寓、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居留和出入境、高端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方面,支持企业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 政府采购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应用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优先采购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区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应用。此外,支持企业新产品应用于重大建设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在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面临的突出困难。

  • 企业并购扶持资金支持
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的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资助。

  • 现代服务业试点
支持现代服务企业参与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完善创新体系、金融支持、市场开拓、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

  • 支持企业购买中介服务
对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服务、认证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法律和财务服务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第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均可享受。没有取得专利的企业,可以用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取消技术专家对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和企业总资产与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的评价。

  • 企业登记等其他政策措施


三、高新企业认定新旧政策对比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了三大调整及八大变化:

三大调整1.降低高新具体认定条件,鼓励更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高新,促进国家发展战略。

2.加强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对企业合规性要求,企业面临的违规成本将升高。

3.结合实际认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政策不足,更加贴合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现状,更加有利于实现政策目的。

八大变化

  •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
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新规予以取消。

  •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
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改为: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三年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小于2亿的企业,要求近三年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大于2亿的企业,要求近三年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 变化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
现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依据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变化六: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
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后,企业名称等重大信息变更后在三个月内没有到主管机关备案,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变化七: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
现实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际工作中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 变化八: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从2015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四、认定条件与程序

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

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

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

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

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根据新办法的第21条,后续将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认定的具体标准、材料提交、申报流程、部门责任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

认定条件

企业应该满足以下7大方面的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规划。

对于时间有限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受让的方式取得发明专利,转让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专利证书,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即: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三年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小于2亿的企业,要求近三年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大于2亿的企业,要求近三年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百分制打分)

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分)、成长性指标(20分)。

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认定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自我评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第十条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步: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身份确认。

第三步:准备并提交资料。按照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提交规定资料。

第四步:审查及认定。认定机构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步:公示及颁发证书。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五、准备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六、评分标准

认定条件

1.知识产权≤30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8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知识产权数量及类型≤8

知识产权获取方式≤6

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加分项)≤2

2.组织管理水平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辅助账≤8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7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3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平均数)≤20分

转化能力强,6项及以上   16 - 20分

转化能力较强,4-5项      11 - 15分

转化能力一般,2-3项       6 - 10分

转化能力弱,0-1项         0 - 5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净资产增长率  ≤9

销售收入增长率≤7

年平均利润率  ≤4

七、后续工作

  • 资质积累
如: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新技术新产品、ISO质量管理体系、信用等级证书等

  • 第三方证明材料
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用户试用报告等

  • 引进吸收人才
1.保障科技人才稳定性

2.保持科技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10%

  • 标准制定、学术发表
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积极发表论文、著作等(整理留存)。资格维持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按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年度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同时按照新规定,连续两年未进行备案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进行补税。

(2)名称等信息变更报告义务。

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3)科技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各项检查

检查反映出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不达标;个别企业申报材料造假。

在研发费用比例及核算方面,企业可以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结合起来,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规,企业应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企业可以借此完善核算体系。

所谓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没有记录的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格式、内容可以灵活处理,与明细帐的区别就在于他没有特定规范。

在科目设置方面,有两个方式,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

最后,建议企业以下面九条为参照,全面准备2016年高新认定、维持相关准备工作:

①突出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

②重视研发活动的持续性;

③证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④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

⑤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⑥提供最优的证明资料;

⑦强化税务备案手续的完备性;

⑧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

⑨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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