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I 固定收益类产品并不真的“固定”收益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不是理财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因为它们并不约定确定的投资回报。面对不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发行人的信誉和专业能力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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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预期收益为10%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 ,在这个骗子满街走的年代里这样的电话我们大多都收到过吧。10%!固定收益!多么吸引人!抱歉,“固定收益”这个原本是在金融机构行业内使用的金融术语常常被投资者误读,它让大多数投资者把它和保本保收益直接联系在一起。 更不幸的是如果客户上百度去搜“固定收益”,那还会得出“保本保息、安全性高、稳健型配置必备”的搜索结果!然并卵,那些违约的债权类信托计划和跑路的P2P平台卖的产品都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固定收益,英文为Fixed Income,最早是被用来特指那些债务人承诺按照固定利率、固定日期支付利息收入的债权类有价证券。所谓的固定是指这里的“固定利率、固定日期”。债券是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固定收益证券。除了债券以外,信贷资产、货币市场债权类资产、票据,以及以上述资产为抵押物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也被认为是固定收益证券。和债券一样,所有固定收益证券都具有两大风险:发行人不能兑现承诺的风险和市场利率风险(如需了解更多请回复“3”查看往期文章“非专业人士的债券入门”)。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华尔街的金融从业人员将涉及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系列投资都笼统的称为固定收益业务。当他们用“固定收益”这个术语时并不是指“固定利率”和“固定日期”支付投资收益,而是泛指与固定收益证券相关的一系列投资。

同样的道理在国内的理财市场,当理财机构用“固定收益”来描述他们发行的理财产品时,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资在特定的固定收益资产(如债券、银行信贷资产、信托类信贷资产、P2P信贷资产等)甚至是另外一个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理财/资管计划产品。换句话说: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不是理财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它们并不约定确定的投资回报

机构清楚这些,但是投资者不见得明白。在营销人员的包装下,即便需要签署风险告知确认书,缺乏金融知识的投资者很容易把“固定”收益理解为事实上的保本保收益。 投资者需要明白,即便产品使用的名称为某某固定收益产品,理财机构提供的预期收益只是一个商业性的宣传,而不是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固定利率。预期收益能否实现取决于:

1) 理财产品发行人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能否选择恰当的资产并有效管理;

2) 理财产品发行人自身的合规经营风险:理财资金是否会被挪用、产品管理中使用的杠杆倍数是否超过监管允许的范围等;

3) 理财计划所投具体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既取决于市场系统性风险(比如发生系统性的债务危机或者市场利率大幅上升)和个别证券的信用风险事件,也取决于理财产品发行人应对风险的能力。

不难看出,面对不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发行人的信誉和专业能力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而银行无疑在这两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这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当下尤为明显。 对于其它的产品发行主体(信托、资管、P2P等),如果您有特别的疑惑我们将乐意回答您的问题,虽然我们并不销售任何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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