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评论】抄袭,说白了只是一种图式上的“策略”

 

摄影在创造图像上的绝对复制性导致其艺术语言不如传统绘画和雕塑一样多种多样,图式上的相似不可避免,更不用说平民和摄影爱好者领域的摄影风格的集体相似,摄影的个人风格和形式上的局限衍生出了摄影多种新的问题。...



作者按:摄影在创造图像上的绝对复制性导致其艺术语言不如传统绘画和雕塑一样多种多样,图式上的相似不可避免,更不用说平民和摄影爱好者领域的摄影风格的集体相似,摄影的个人风格和形式上的局限衍生出了摄影多种新的问题。但也正是因为这种绝对复制性,让摄影作品在不同时期不同语境不同文化背景下会得到不同的解读,这种解读和作品本身又产生剧烈的隔阂,就仿佛是考古学知性上的不可确定论。

1917年,杜尚将一个从商店买来的男用小便池命名为《泉》,并直接匿名送到纽约独立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要求作为艺术品展出,首创了现成品艺术,也成就了“挪用”的标志性作品。中国当代艺术发展30余年里,挪用艺术也创下了不少视觉景观。

正如美国艺术史学家大卫·乔斯利特所说的:“现成品艺术在当下的意义已经和杜尚在当时展出的作品意义完全不一样了,就好像摄影的过去和现在呈现的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面貌。”通过摄影家们的不断努力,今日摄影创作已经和过去截然不同,摄影已经在在逐渐变成一种受认可的独立艺术形式,在风格和形式上与传统艺术形式平起平坐1



在现当代艺术中,“挪用”的创作方法更是反复被使用,成为最为流行的创作手段。在逐渐崛起的摄影领域,挪用也被视为一种创作风格上的手段。值得强调的是,本文的重点并不在挪用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而是探讨关于挪用,借鉴以及抄袭之间的一种暧昧关系。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单词“挪用”几乎不能再简单或再直接了,它来源于拉丁文ad,意思为“向、往……(to)”,具有“参照(rendering to)”的意思;proprius,意为“拥有或个人的(own or personal)”,两者结合在一起便产生了appropriare,意为“视某物为自己所有(to make one’s own)”。“挪用(to appropriate)”,排除政府的意义——拨款或者为某个组织设立基金,在今天意为将某物据为己有;形容词“appropriate”意为追加的或附加的,属于某人的,私人的或适合的、正当的。“Appropriate”还有更左的内涵,暗指不正当占有某物,甚至绑架或偷窃。综合肯定的或贬义的两方面,挪用不是被动的、客观的或漠然的,而是积极的、主观的、充满目的的。2

而当我们在谈论摄影和录像时则不得不提到关于挪用的话题,由于摄影的艺术语言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掠夺性,摄影的本质也是将既有事物在底片和感光元件上的准确还原,当摄影艺术家在使用不同的材料和媒介时,艺术挪用问题也随之浮于水面。

2015年8月14日,"Copyleft:中国挪用艺术”展览在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开幕。本次展览由项苙苹策展,首次打造了一个链接中西古今的“中国挪用艺术”概念,对源自西方的“挪用艺术”理论进行了拓展和转换,用三种现象来诠释了“Copyleft”这个概念:一,和中国艺术传统相关的临摹;二,和西方现当代艺术相关的挪用;三,与当下社会现象相关的山寨。



邱志杰,重复书写《兰亭序》
可以说这个展览本身的思路非常清晰,将临摹挪用和山寨作为三个方向进行讨论,一种艺术形式的相似是否可以简单归结为抄袭或者山寨,或者说在这个山寨文化横行的时代,艺术品的相互模仿和借鉴是否有着语境上的必然联系和作者本人的独到理念。艺术作品抄袭和借鉴的具体界限到底在哪里?关于抄袭艺术界向来就形成两个截然对立的观点,一个认为凡是艺术就一定要是全新的创作,另一个认为艺术也可以互相借鉴和学习,甚至可以是“对大师的致敬”:“就像京剧一样,来来回回就那么几个唱段,要原创很难。但是不同的艺术家对同一段京剧的理解不同,表现的效果也不一样。”艺术的创造不一定全部是原创,也可以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所做的革新、改良、改造。但是抄袭与这种革新和改良截然不同:“抄袭在艺术界是令人深恶痛绝的,抄袭者模仿其他画家的作品,签自己的名字,以假乱真。”3


王冠山,“观”之“海盗”
最近关于导演顾长卫的作品《红日》与艺术家徐勇创作的《十八度灰》系列作品的相似引起了艺术圈的广泛关注。乍一看两者的作品都是将肖像作品进行模糊处理,形式上可以说是完全一样。但是仔细看他们各自的拍摄对象就能发现,顾的作品更贴近于政治话题的考量,而徐的作品则是对于身边朋友的另一种趣味审视和对人脸的身份问题的探讨。



而这种艺术形式上的撞脸也早已不是新鲜事,1975年,艺术家理查德·普林斯重拍的一张万宝路海报照曾卖出340万美元的高价,入选全球最贵10张照片。而近期他又在高古轩画廊展出了他名为《新肖像》的38幅作品。他所谓的作品,就是网友在社交网络Instagram所发表的照片截屏。由于他的行为并没有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为了对这些截屏“宣誓主权”,理查德·普林斯会在原照片下发表一句评论,然后将这个评论与原照片一起截屏、打印。而这种做法也在艺术界遭受大量的争议。即便在波普艺术的鼎盛期,安迪·沃霍尔也是非常有争议的。而步入数码时代的今天,版权的界限正变得越来越模糊。

徐勇 《十八度灰》系列,2011


顾长卫 《红日》系列,2015
抄袭,说白了只是一种图式上的“策略”。摄影在创造图像上的绝对复制性导致其艺术语言不如传统绘画和雕塑一样多种多样,图式上的相似不可避免,更不用说平民和摄影爱好者领域的摄影风格的集体相似,摄影的个人风格和形式上的局限衍生出了摄影多种新的问题。但也正是因为这种绝对复制性,让摄影作品在不同时期不同语境不同文化背景下会得到不同的解读,这种解读和作品本身又产生剧烈的隔阂,就仿佛是考古学知性上的不可确定论。同样,摄影作品若不能用强烈的内在语言强化作品的硬性理念,便很容易迷失在图像繁殖的当下艺术文化生产大潮流中。而两组作品同样都在手段上过于强调和重复,甚至我们在日常的互联网和摄影图库中也能轻易找到大量趋于相似的图像,如果把这些图像全部放在一起,版权与个人风格的讨论又会再次占据这一行为的主导话题。可能这一次的“挪用”事件仅仅只是艺术圈内又一个常见的案例,但我们更应该探讨的是否是整个中国摄影圈的集体创作意识的低迷。

也许多年以后我们再拿出这两组在内在表达语言上匮乏的作品进行比较,是否还具有现在频繁讨论的挪用和借鉴的效用问题,也就不得而知了。

文/编辑:胡兆玮

注释:

  1. 夏洛蒂·柯顿著:《这就是当代摄影》张世伦译,大家出版,2011.7,第19页。
  2. 罗伯特 S. 尼尔森著:《当代艺术概念之挪用》。
  3. 胡兆玮,《论艺术抄袭与大众审美》,20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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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摄流反摄狐摄影艺术小组成立于2014年。小组擅长以影像和装置来呈现相关艺术作品。组内成员均在校学生,以年轻人独特的眼光来审视身边的事物,并以相关的艺术作品来呈现所要表达的意识和情感,丰富艺术的形式和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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