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说】晚育津贴和奖励津贴不能同享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领取多少生育津贴?今天,小保菌就来给大家捋一捋生育津贴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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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户:请问2016年1月1日至3月24日期间生育的二胎(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领取30天的奖励津贴?或30天的晚育津贴呢?


自国家今年初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二胎”话题就一直是社会热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领取多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是否纳税?今天,小保菌就来给大家捋一捋生育津贴那些事儿。
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津贴不能同享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
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
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根据现行政
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
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

因国家自 2016 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 月1日后生育,且在《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具体到该北京用户提的问题,如果2016年1月1 日至3月23日期间她没有申领晚育假生育津贴,而且是 按照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很多参保的女职工都想知道生育津贴是怎么算出来的,其实计算方法非常简单。

政策规定,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
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参保人小孙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 4500 元,她最多可享受128天产假,那么她的生育津贴标准就是4500÷30×128=19200元。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 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职工生育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文章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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