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普宁全市开始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附官方通告)

 

8月26日,风情网发布了一篇(普宁将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自建房将何去何从?)文章,揭阳市从8月15日...





8月26日,风情网发布了一篇(普宁将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  自建房将何去何从?)文章,揭阳市从8月15日开始整治清理小产权房,普宁当时也有参与讨论会议。

消息一出引发普宁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就在网友们关心普宁是否会实施此政策时候,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全市“小产权房”的通告》,这次清理整治的是普宁市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住房。整治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

也就是说:该来的总是会来的……

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全市“小产权房”的通告
普府通〔2016〕7号

为切实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全市“小产权房”,是指在普宁市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住房。

二、“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由各乡镇场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并依法向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并主动接受处理;本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来源:普宁发布)

通告一出,吸引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有不少网友提及到,对于通告中所说的批准条件到底有哪些特别的说明?对于已经建好入住的自建房,又会怎么处理等问题。对于清理“小产权房”,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可能很多小伙伴还不清楚“小产权房”到底是指哪一些?那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➀ 概念

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➁ 特点

  • 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买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图文出处:普宁风情网

▲法律顾问: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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