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改装辛酸史,兄弟们挺住

 





就在昨天上午,正当我欣赏着3月份新鲜亮相的日内瓦改装车,隔空舔屏德国改装厂MTM祭出的502匹百公里加速3.6秒的RS3 R时,思路被一则新闻打断——“北京改装车聚会被查,含保时捷等27辆豪车”,是的,就是北京银河SOHO地库改装车聚会这件事儿。



本次事件的几个关键点是:

1、iAcrophobia是一个全球性的非盈利改装车爱好者组织,意在正规传播汽车文化,本次聚会为常规活动之一。

2、本次参加聚会的车辆均为合法手续,并无飙车或干扰社会正常秩序行为,聚会选择在地库进行。

3、处查结果为,因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200元不扣分,其他人车并无大碍。

4、交警回应:改装车≠飙车,私自改装=违法





继而看到有些这样的报道也是无言以对了。



改装车在国外尤其是日本作为一种正规的行业,被大家认可并受到广泛欢迎,而现在每每改装车出现的新闻依然徘徊在抵制的阶段,对于身边玩儿改装车的亲们,真的想说一句,你们辛苦了!









回想起你们的经历的种种心酸苦泪史,我也是常常爱莫能助的痛哭流涕!

玩儿改装,这样的事情是兄弟们必经之路。







这样的说辞,也是常常也是必须要的听得进去的。

辆尾翼明显改装的粤S号牌车经过,伏击队员随即跟踪并截查...

交警特勤大队针对市中心城区非法改装车辆现象回潮进行突击整治,共查获2部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6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结构、特征等的违法车辆,扣留机动车1部..

车灯改成氙气灯,躲不过交警的法眼..

改装车在路上猖獗成为市民目前热议的焦点,即日起,非法改装车将成为我市交警部门重点打击对象...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啊!

我们国家对于改装的看法以及法律尚处于萌芽阶段,需要给予时间来慢慢调整,并期待与国际接轨的一天。即便如此,为了构建一个良好的改装氛围文化,为了使合法改装正规上路,为了给“违法改装”正名,兄弟们一定要挺住!





然而话说回来,到底什么是合法改装?严格来讲,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改装那些项目按理解来讲,基本都是可以改装的。

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这方面的规定非常模糊。法规中对于可以改装的方面和不可改装的方面都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但中间也有模糊地带,这个界限很难界定。

目前国内法规和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实拍日本地下改装集会现场:



日本在上世纪90代末放宽了改装汽车的限制。按现行法例,改装车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完全无须申请改装,可以像一般市版车辆般通过车检便可取得牌照;

二、需要向“陆上运输局”申报改装,更改汽车登记的内容,但无须事前审查;

三、改造车辆;

四、车辆改装后不符合日本的【保安基准】(相当于GB国家安全标准),无论用何 种申请方法也不会获发牌。

简单地说,第四种改装已脱离街车的范畴,只适用于赛车之类的特殊车辆,可以就此略过。前三个类别才是我们要研究的对象。

大原则:

无论改装程度若何,车辆要取得牌照必须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条件关乎车辆体积和重量(详见附表1)。此外还有一些关乎细节的规定,例如根据《日本道路交通法》第55条第2项,任何改装均不能妨碍驾驶者的视线和方向盘操作,亦不得干扰后视镜和车外照明系统的正常功效。再到一些更仔细的层面时亦有相应的原则性规定,如更换凸轮轴时,引擎便绝不容许超越废气标准。

无须申报的改装日本法例出了八十多种无须申报的改装零件,亦将之统称为“指定部品”。它们大致上分为两大类别,即附件和关乎行驶性的零件,每一类又细分多个组别。

车辆若纯粹换装“指定部品”,改装后有没有违反上述的大原则(例如重量没有大变,有不妨碍驾驶或危及车辆的行驶性能)和“保安基准”,车主便无须更改汽车的登记资料。为免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零件,日本坊间有售的“指定部品”在发售前均需通过有关方面的测试,证明产品符合“保安基准”。如此一来,消费者只需确定产品附有合格标签,便可安心购买,亦不怕换装违反改装法例。

如果改装零件不属于“指定部品”又怎样呢?这时便会按大原则辩事。一般而言,车辆改装后若没有超越体积、重量的变化上限,所用的轻度改装零件有符合“保安基准”,车主也是无须更改登记资料的。比较值得留意的是安装手法在也有一个妙用,那就是“指定部品”即使超出体积及重量限制,但安装手法若不属于永久性质(焊类),车主通常亦无须更改车辆登记资料。

必须更新汽车登记资料的改装:

车辆改装后的尺寸和重量变化若超出法定范围,车主通常都需要更改车辆登记资料。此外,改装若涉及车身基本形状、最大载重量和载客人数的变化,亦必须申报。有关部门是否接纳申请,则视乎该车辆经改装能否符合“保安基准”。例如换装非指定的灯管,使需要查看其光度是否符合标准,太光或太暗都不会获得通过。

改装车辆:

所谓[改装车辆],就是改装幅度超出上述两种,而又符合[保安基准]的车辆。这类汽车的改装范围可以涉及以下多种:

一、引擎——更换另一个型号的引擎;加大排气量(由此推想,换一个排气量较细但形号一样的引擎,便不属于[改造车辆])。

二、排挡——更换另一种形式的排挡箱(如手动档变自动档);将原有的机械式装置换成电磁式。

三、操控系统——更改方向盘位置;由二轮驱动改成四驱;更改转向齿轮箱和方向机位置(左驾变右驾即属于即此类)。

四、制动系统——由鼓型改为碟型制动;以气压操作代替油压操作。

五、悬挂系统——变换悬挂构造的种类,例如麦花臣改成多连杆;改造原有的叶片弹簧。

六、燃料——使用另一种燃料,例如汽油引擎改LPG。

七、传动装置——更改传动轴的尺寸或物料。更换碳纤维传动轴等。

八、车身——更改前后舷长;更改单体式车架的原有形式和结构。 涉及上述改装的车辆,在日本一律不能像市贩汽车那样按一般手续登记。车主必须另行申请,将坐驾登记为[改造车辆]。有关部门逐会根据[保安基准]检定车辆,再决定是否发牌。当然,这类汽车获准行使之前,其登记也必须予以更新。

应用实例:

以改装悬挂弹簧为例,如果弹簧属于指定部品,车主在多大数情形下都没有须申报。符合[保安基准]的[非指定部品],改装之后若令车辆的载重能力出现明显变化,车主使必须更改车辆登记资料。换句话说,只要弹簧改装未有触及[改装车辆]的范围(即更改悬挂形式),在大部分情形下实不难通过有关部门的检定。事实上现有的街车悬挂改装零件,大部分都未至于落入[改装车辆]的范畴。

再以引擎改装为例。由于改装汽缸压缩比没有涉及排气量变化,车辆即使因为增加了动力输出,在日本亦无须登记为[改装车辆]或更换车辆登记资料(改装后不符合[保安基准]则当别论)。

看完日本的改装车管理规范,会有一个感觉,就是制定这部法律的人确实是懂得汽车,对汽车有着深入研究的人所规划出来的、并有助整个行业发展的。对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零部件,只要零部件的生产商获得了质量认可并可合法的进入市场流通,而安装之后能对汽车本身安全性能是由直接提升的,就不存在这所谓非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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