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规矩停车,您的车停对了吗?

 

近日,在乐清市交警违法处理窗口,一位车主前来投诉,车主自称将车停在了停车位上,但却被交警处罚了。...




交警现场执法
近日,在乐清市交警违法处理窗口,一位车主前来投诉,车主自称将车停在了停车位上,但却被交警处罚了。窗口工作人员当即通过照片进行查看,原来这位司机将车辆停在了桥上,而他又误将分道线当成了停车位。

据乐清市交警部门介绍,在违法处理窗口,这样的事经常有碰到,少数驾驶人质疑,明明没有不准停车的标志,为什么还会被处罚?对于车辆如何按规定停放,笔者走访了乐清市交警部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解读。

人行道上禁止停车

9月15日下午4:30,刚接完孩子的李女士发现自己停在人行道上的车玻璃上被贴了一张罚单。李女士很纳闷,人行道上并没有设置“禁止停车”的标志,怎么就违法了?

交警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因此,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违法的行为,对占用盲道的更要予以严处。

特殊路口不停车

9月16日早上10时许,李先生欲去市区人本超市购物,为了赶时间,李先生直接将车子停在了晨沐路与勤政路的交叉路口,第二天就收到了交通违法的短信提醒。

交警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斑马线上不停车

在时代广场上班的赵女士,一下班就收到短信显示自己车辆违停。查看了违法照片后,赵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辆停在兴业银行门口的斑马线上,被电子警察抓拍了。

交警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公交站点不停车

管先生在网上查违法时,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多了一条违停处罚。仔细想了下,才懊恼不已。原来是昨天去肯德基买汉堡,将车停在了公交站点。

交警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除使用上述设施外)。

公交车、出租车等专用停车位,通常用黄色的线条施划,辨识度较高。但现实中,这些专用停车位被占用的现象相当普遍,说到底还是停车太随意的思想在作怪。禁停路段不得停车

行驶过程中,金女士得知联系的小姐妹还要过会儿才能和她会合,于是就将车停到路边准备等待小姐妹。这时,执勤交警吹着口哨示意金女士立即驶离。金女士询问交警:“人没有下车,临时停车也不可以吗?”交警示意金女士注意前面的禁止停车标志。

交警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逆向不能停车

送儿子来建设路西霞桥边上培训中心学习的张女士刚把车停稳,交警就示意她调头重新停。交警向她解释:“逆向停车了,不仅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还违反了右侧通行原则。”

交警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停车要入位,大部分驾驶人还是有所认识的,但逆方向停车也是违法行为,大部分驾驶人还是知之不多。交警:违停整治“六必拖”

从9月20日开始,乐清市区开展为期100天的以“一区六路十点”为重点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停车秩序整治就是一个重点内容,对于在斑马线上停放等违停的车辆,交警将一律予以抄告并且拖离。请市民朋友位积极配合,规范停车。

来源: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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