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说法】产证上多出2个平方 ,卖家签了合同却想反悔,怎么办?

 

案情简介2012年,家住浦东的李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某某路上的一套公房,与卖家孙先生谈得也非常顺利,并签订...



案情简介

2012年,家住浦东的李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某某路上的一套公房,与卖家孙先生谈得也非常顺利,并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2013年春节过后,孙先生办好公房产权购买手续后发现,产权证上记载房屋面积为54平方米,比之前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竟然多出了2平方米。为此,孙先生要求李女士加价。2013年4月,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孙先生应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与李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于该期限届满前将房屋交付。孰料,孙先生事后思之又觉不妥,将此事分别与父亲和儿子商量,父亲和儿子均认为多了2个平方,就应该按两个平方提高房价,不同意合同上的价格。孙先生为此迟迟不同意将房屋过户。为此,李女士将孙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孙先生继续履行产权过户及交付房屋的义务。

法庭上,原告李女士表示,愿意依照合同约定在被告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后将剩余房款支付给被告,另有房款10万元则要求于被告迁出户口后再行支付。被告孙先生表示,现系争房屋既未过户,亦未交房,原有户籍亦未迁出;且因原告对2个平方面积还没有足额付款,故不同意过户。



图片选自网络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又反悔,在未能与原告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显属违约;原告已依约履行其合同在先义务,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的主张,于法有据。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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