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是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机构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上海市西南地区部分高校联合办学机构,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校际协作组织。为了促进上海西南地区高校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办学的宗旨,是发挥各成员高校的教学、科研等各种办学条件,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拓宽办学途径,提高办学水平,为我国特别是上海市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联合办学实行自愿结合、互惠互利、发扬特色、协同发展的原则,每个成员学校,承认联合办学章程,贯彻联合办学宗旨。

第四条联合办学不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现有体制,在开展联合办学中,发挥联合优势,多方筹集资金,多领域交流合作,实现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使联合办学稳步地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各成员单位的校长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制定联合办学章程和联合办学计划;

(二)监督检查联合办学计划的实施;

(三)协调、处理联合办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主任由联合办学牵头单位的校长担任,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管委会讨论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管委会会议,每年举行1-2次会议,总结工作,定期向市教委汇报联合办学的工作进展,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管委会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常设机构。管委会办公室由各校选派一名校办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秘书长兼任。

第九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合办学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合办学经费,督促检查各协作组工作。

第十条联合办学办公室根据办学需要设立若干协作组,协作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协作组组长由协商推选产生,负责协作组日常工作。协作组组长可以固定,也可以定期轮换。
第三章联合办学方式和内容
第十一条联合办学基本方式为协作组方式,协作内容可以根据需要增添或调整。目前有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分析测试、工会等六个协作组。

第十二条目前各协作组主要协作内容如下:

本科生教学协作组:联合培养学生、师资互聘、开设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跨校第二专业、跨校选课互认学分、流动学术讲座等。

研究生教学协作组:师资互聘、研究生跨校选课、校际互派访问学者、校级学术交流和学术讲座等。

学生工作协作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德育和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

科研工作协作组:联合承接科研项目、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

分析测试协作组:各成员单位实验设备共享,大型仪器使用交流、为各校师生科研服务等。

工会协作组:以“校级科研成果展示”的形式向各成员单位的师生提供科研产品、开展校级教工活动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上海市其他高校,如承认章程,自愿加入该联合体,可向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入会申请,经管委会讨论通过后成为会员。

讨论新成员高校加入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成员高校须为全体成员高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成员高校数二分之一以上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成员高校名单目前为: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19所高校。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上述成员单位校长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成员单位友好协商解决。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

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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