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离职后,工资拿不到,你该怎么办?

 

你离职后余下的工资该如何结算?如果公司以某种理由不予发放该部分工资,又是否合理?想知道答案就点我吧!...




很多人都有过换工作的经历
递交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你离职后余下的工资该如何结算?
如果公司以某种理由不予发放该部分工资,又是否合理?
今天,余小工就来给大家说说
  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的,
用人单位能否暂扣工资?


案情简介

吴某2008年3月进入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2015年5月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并于6月中旬离职。

该公司一直未结清吴某工资。同年8月中旬,吴某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2015年5至6月期间的工资6500元。

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称,吴某作为销售经理,离职后有部分财物尚未移交,公司已多次通知吴某前来办理移交,但吴某均不予理睬,故公司对其工资作了暂不予发放的处理。




处理结果


经责令,该公司支付了吴某的工资

案例评析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无故克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仅包括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故该公司以未办理交接为由,暂扣工资的行为于法无据,理应支付劳动者吴某工资。至于,公司认为吴某未归还公司财物的主张,应通过其他民事途径予以处理。


本月热文

(点下方蓝字链接)

  • “最美民宿”在这里,周末径山花海约起~
  • 【羽你友约】余杭区职工羽毛球比赛圆满落幕
  • 余杭区总工会招人啦|和余小工做同事的机会来了哦!
  • 0571-12340,这个电话很重要,一定要接!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余杭工会”,每月20日会员日活动不要错过!

觉得实用就送余小工一个
吧!


    关注 余杭工会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