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东交民巷里的“国家管理机构”之宗人府

 

宗人府是管理皇族属籍和纂修皇族谱系的机构。负责将皇族各支系所生子女的建嗣、婚嫁、封爵、授职、升调、降职、处分以及死亡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每十年汇编成一部玉牒,成为皇族重要的档案。...



宗人府:

管理皇室宗族事物的机构。

宗人府是管理皇族属籍和纂修皇族谱系的机构。负责将皇族各支系所生子女的建嗣、婚嫁、封爵、授职、升调、降职、处分以及死亡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每十年汇编成一部玉牒,成为皇族重要的档案。

明·宗人府位置示意图


《明史》(卷七十二):“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 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秦王樉为令,晋王篪、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初,洪武三年(1370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而事权归礼部。

《清史稿》:“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宗室王、公为之。府丞,汉一人。正三品。其属:堂主事,汉主事,经历司经历,并正六品。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副理事官,从五品。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笔帖式,效力笔帖式,各二十有四人”。

百度记载:“宗人府”官署名,是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族谱,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
宗人府建筑平面图
—— 清 ·《乾隆京城全图》——
清代对宗人府的改革:

康熙十二年,裁启心郎,增满洲主事一人,分隶左、右二司。康熙三十八年,郎中裁二人,经历裁汉缺。

雍正元年,增汉主事二人。用进士出身者。雍正二年改郎中为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改员外郎为副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

乾隆二十九年,经历改用宗室。允府丞储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专用宗室人员。乾隆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笔帖式改。

大清会典定曰: 掌皇族之政令。所谓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审判在内。

清初,顺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对于宗室觉罗案件,拥有司法审判权。乾隆以后,宗人府之司法审判权逐渐缩小,需会同户部或刑部审判,故大清会典定曰:凡宗室觉罗之讼,则(宗人府)会户部、刑部而决之。乾隆以后,宗人府审理宗室觉罗案件之情形有四种:

1.审理宗室户婚田土案件:

由宗人府会户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2.审理宗室人命斗讼案件:

由宗人府会刑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3.审理觉罗户婚田土案件:

由户部会宗人府审理。(户部主稿)

4.审理觉罗人命斗讼案件:

由刑部会宗人府审理。(刑部主稿)



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馆,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宗人府宗令,一人,宗室王公担任,掌皇族属籍,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

到清末,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均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明永乐迁都北京后,到正统初,取消行在之名,正式在北京建立各中央机关衙门。

宗人府于明正统七年(1442年)四月在北京建成府署。

位置在大明门外皇城东面,吏部等诸衙门的上首,坐东向西,与宫廷广场对面之刑部衙门遥相对。

东江米巷内宗人府衙署:建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黄(皇)档库、黄(皇)档房、银库、玉牒库等。
东交民巷-清·宗人府
据《日下旧闻考》记载(清·于敏中等著):清代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年),“宗人府,皇城东,西向。”改“宗人令”为“宗令”。设宗令、左、右宗令各一名,由“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宗室公、将军为之”。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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