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买房的快来看一看,官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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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经纪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广大消费者郑重提示,要注意交易中的风险。

一是选择在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选择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业务。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二是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资金时,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金额、支付方式,严禁将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

三是慎审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交易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对合同条款进行检查,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不要轻信某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四是确认售房(出租)人对所出售(出租)的房产具有合法产权。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购(租)房人应查询核实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出租)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合法人。

五是经纪机构服务价格要合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经纪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

现将在我局备案的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发现的未备案的1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公示,欢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229236









来源:晋城在线、晋城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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