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游的主体和利益相关方 ——“乡村游”胡诌之五

 

【一些看过前面四篇胡诌的人,很善意很关心地给我提了些意见,主要是说没有可读性,没有那种“一看就有启发”的感觉...



【一些看过前面四篇胡诌的人,很善意很关心地给我提了些意见,主要是说没有可读性,没有那种“一看就有启发”的感觉。我也知道这一点,我想说的是:这恰恰是我自己反思之后的选择。也可能是年龄的问题,我越来越觉得要想把一些说清楚,要真正地想起到那么一丁点儿作用,那么就尽自己能力地打好底子,尽自己能力地做个架子。如同鲜花的盛开其实离不开土壤和底肥一样。“南橘北枳”,可能恰恰就是因为“一看就有启发”而只移栽了橘树,却忽视了土壤和天气的原因吧。】

我觉得,要谈“乡村游”,“乡村游”的主体和利益相关方也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所谓“基础性”就是那种有着建设支撑作用,同时也具有巨大破坏作用的东西。而这种支撑力和破坏力的存在往往又不是显性的,但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渐渐进行的。而当其破坏作用迸发时,不是简单的调整修正可以了事的,往往是致命的,是不可弥补的。如同凌迟或“温水煮青蛙”。
对“乡村游”中的“主体”,姑且采用“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这个哲学上的定义。对这个定义中的“客体”,则相应理解为“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具体的如树木、房屋,抽象的如物价、自由),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如神话人物) 。

一、“乡村游”的主体

那么,“乡村游”的主体应该至少包括:政府、集体组织(本村及其他村)、村民、投资者、经营者、顾客(含潜在的顾客)、执法或监督者、评价者(含新闻人)以及其他介入者。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乡村游”有没有想到存在着这9类主体,是否完成了类似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乡村游”的成败兴衰!!!(注意:3个感叹号)
政府  我曾经问过张建永老师:搞乡村旅游,政府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张老师回答说:“作用比天还大!”。我要说的是:至少在当前,任何人都不要妄自尊大,认为可以离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在“乡村游”中至少承担着两个角色:一是代表着国家行使着“出资人职权”,就是“所有者”的身份,是大老板!二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承担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职责,直接承担着“改革生产组织形式等制度创新”的主责,也直接承担着“技术创新的支持者提供者”的责任。
集体  主要是因为“所有权”的问题,所以在“政府”之后,提出了“集体”这个主体。对于一部分“乡村游”的资产是“村集体所有”,这一点一定不能忘记。搞过扶贫工作或精准脱贫工作的就知道。而这个“村集体所有”的产权性质,恰恰是“市场化手段”要处理好的。为什么还要提“其他村”呢?因为,仅仅将目光局限于“本村”,到时要么做不大、做不强甚至做不起,要么以后会因为“产权”而纠缠不清,内耗甚至散架子、烂摊子!
村民  村民是“乡村游”中可能性身份最多者:所有者(房产、股份、商品、才艺、专利的持有者),土权确权以后、林权确权以后所带来的变化应该引起重视。经营者(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劳动者、单纯股东、产业工人、旅游环境的组成者。其中有两个非经济学主体身份一定不能忽视:一、是“乡村游”的利益天然分享者,是“天然的”、“必定的”、“不得不”让其享受利益的。二、是“乡村游”的成本之所在和麻烦制造者。我无意于贬低农民(有时我还把决策者也这样看待)。若理性地、揭开伪善的面纱、用技术角度去想一想,是否有点道理?所以,要心态平和地给村民利益,甚至让利;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时也不要忘记“教育群众、帮助群众”。这都是伟人说的话。
投资者  要把“投资者”单列出来,是因为“资金问题”是“乡村游”的一个瓶颈问题。太多的事情,我们不缺理念和理论家,缺的是资本和操盘手。曾经参加过一个关于“沅江流域生态文化旅游”的研讨会,我猛里懵懂地抛出了几个问号“谁在喊?谁来投?谁来管?谁来玩?”我当时只想到“谁能真金白银地砸钱进来?”政府?村集体?村民?如果“决策者不担责”,然后连“经营者也不担责”或是“想担也担不了”了,事情能搞好吗?“决策者不担责”是很多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人,不见得都是“经济人”;但“资本”肯定最具有“经济人”本性。

以上四个主体或其中一部分,指向了“产权问题”。加上后面的“经营者”,一起指向了“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也指向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还可以从一端指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另一端又让我们更关注“市场需求市场经济机制”。小小“乡村游”,也有大道理。
经营者  赤裸裸地提几个问题:一、战略层面问题,就是某个村或某些村的联盟体怎样战略定位问题。有高度才能占高地,规划一定要先行!二、单纯靠村民自身包打包唱,有个现实性问题。“乡村游”真的需要职业经理人或是新乡贤的介入,而率先觉醒的村民应该自觉地转身为这两种人。“董事长不应该全方位比总经理差!”村民,可能是董事耶!

此时,“所有权+经营权”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关键。“乡村游”必须也必然走向“公司化”。或者说“公司化”是解决目前“乡村游”已经显现出来的弊端的一剂良药。
顾客  这里道理太多,简要提几条:一、始终以顾客和顾客满意为关注焦点;二、不要忽视潜在的顾客;三、对待顾客需求的三种态度:满足、抑制和转移;四、“转移顾客需求”的另一种办法是——为顾客制造新的需求。五、供给者制造的新需求一旦为顾客接受就是市场营销的最高境界——制造市场
执法或监督者  就是萧何,成也是他、败也是他。绝不可忽视。必要时,要预备一部分成本提前跪迎。

评价者(含媒体和新闻人) 主要是“乡村游”的“促销”是个大问题,传统的“市场营销4P4C”理论还是有用的。大成本的主动促销,乡村不一定做得起。因此把“评价者”看成是“促销队伍”好处多多。后面会专题谈到“乡村游的CRM(客户关系管理)”,也会谈到“自媒体对乡村游的机会和利用”。总之,解决“让评价者回头再来”将可能成为破局之招。

其他介入者  这就是公式化的对“主体”的兜底设计。
二、关于“乡村游”主体的其他几个衍生问题

(一)“乡村游”的主体,就是“乡村游”的利益相关方。或者可以说,从“利益”倒过来看“主体”,所得到的启发会更多。例如有的主体往往认为自己“只有责任,没有利益或利益没有直接显现”。

(二)“乡村游”的主体们适用于“同素异构”原理。就是相同的元素不同的构成组合会发生不同的效率和效益。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此点,甚至需要某一方妥协。

(三)“乡村游”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担当处理,有别于公司。主要是在“市场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等“公司目的理论”之上,“乡村游”必定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且不一定能够量化。

(四)“乡村游”的关注焦点。“以利益为关注焦点”没错,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也没错,只是需要加一个时间概念——“以利益和长久利益为关注焦点”、“以顾客和未来顾客为关注焦点”。指向是——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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