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银行原大堂经理,干了这事,被判刑十四年!

 

中国农业银行原黄山市分行昱城支行前园分理处大堂经理汪某红,短短几年时间从30名被害人处集资诈骗2102.97...




中国农业银行原黄山市分行昱城支行前园分理处大堂经理汪某红,短短几年时间从30名被害人处集资诈骗2102.9774万元,至案发已无法归还。近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汪某红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红任职中国农业银行黄山市分行昱城支行前园分理处大堂经理时,为朋友孙某某管理黄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该行的对公账户。从2007年年底开始,汪某红利用该对公账户的累计资金时间差,挪用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导致了亏损,为偿还挪用的资金,汪某红开始高息向他人借款。

随着高息借款越来越多,资金漏洞越来越大,后汪某红又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条件,编造银行揽储、高息理财、高息为他人做“过桥”业务等借口,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

汪某红还私自使用部分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在银行私开活期存折,并设置密码由自己掌控,随后让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此类账户,并将无折存款回单交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误以为将钱存入银行,骗取被害人信任。实际上,汪某红将自己掌控的存折中钱款转账或直接提现。

汪某红实际从30名被害人处集资诈骗2102.9774万元,用于支付高息及归还前债等,至案发已无法归还。案发后,被告人汪某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24小时

原标题:《黄山一银行原大堂经理集资诈骗2000余万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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