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被鼓励,新能源发电和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开放是好是坏?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

在制造业中,重点放开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等制造领域准入限制。此外,还鼓励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新能源电站、电网的建设和经营等。

本次《目录》修订以扩大开放、结构调整为主,对鼓励类条目不作大的调整,继续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

《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已修订6次。本次《目录》修订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三、制造业

(十九)汽车制造业

205. 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升功率不低于70 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50 千瓦的排量3 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 千瓦的排量3 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

208.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二十一)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30. 水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

231. 输变电设备制造

232.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

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 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235.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

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8. 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289.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

290.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291. 电网的建设、经营

296. 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本文由电气观察为您呈现,如您喜欢,欢迎转发!


    关注 电气观察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