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温州原副市长孔海龙,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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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23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浙江省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
孔海龙受贿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9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孔海龙利用自己担任浙江省缙云县县长、县委书记、温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一审判决后,孔海龙提出上诉,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孔海龙简历:
孔海龙,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浙江磐安人。1993年8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杭州大学地理系地理专业毕业,理学学士。
1982年9月—1986年7月杭州大学地理系地理专业学生;
1986年7月—1988年5月衢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工作;
1988年5月—1990年6月衢州市计委国土规划办公室工作;
1990年6月—1995年8月衢州市计委国土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2年5月—1994年5月下派担任浙江电工器材厂厂长助理);
1995年8月—1995年12月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
1995年12月—1998年6月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1998年6月—2001年9月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1年9月—2003年3月衢州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3年3月—2005年6月衢州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5年6月—2005年11月缙云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5年11月—2009年6月缙云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6月—2010年2月缙云县委书记、县长;
2010年2月—2013年4月缙云县委书记;
2013年4月—2013年5月缙云县委书记、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13年5月起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温州703综合编辑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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