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之特别规定

 

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有一般设计施工总承包相比,有一些特别规定,个人总结如下:

一、资质要求之特别规定根据住...



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有一般设计施工总承包相比,有一些特别规定,个人总结如下:

一、资质要求之特别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
[2016]93
号)
:设计资质或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够承接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但是请注意,公路的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有特别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二、发售招标文件要求之特别规定
正常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即可,但是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不同: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三、评标专家组成之特别规定

正常情况下的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即可,但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人数要求不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四、总承包合同计价形式之特别规定
一般情况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有多种模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但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只有一种计价模式:总价合同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
(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
(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三)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四)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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