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相▎出事啦,天发广场警察给另一警察带上了手铐【天长网】

 

1月15日中午,在天发广场,几名警察居然给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戴上了铮亮的手铐。警察抓警察?这是怎么回事呢?...






1月15日中午,在天发广场,几名警察居然给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戴上了铮亮的手铐。警察抓警察?这是怎么回事呢?

1月15日中午,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民警徐益宇、赵垒带领辅警张大坤、陈骏飞在天发广场巡逻时,看到一名身穿警服男青年,左臂标有警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字样,但是,没有佩戴肩章、胸徽和警号,明显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15条的规定,而且,男青年四处张望,神态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准备对这位“警察同事”进行询问,哪晓得,看到民警来了,男青年居然拔腿就跑,早有准备的民警跟踪追击,很快就将男青年扑倒在地,戴上了铮亮的手铐,上演了一出“警察抓警察”的大戏。



经调查,被抓获的男青年姓周,辽宁省盘锦市人。2016年11月份,周某购买了一套警服,一直穿在身上,偶尔还能得到一些“方便”,这让周某不禁为自己的“明智之举”感到自豪。1月5日,周某穿着警服,开车送老板回天长的时候,老板再三提醒他不要再穿警服了,但是,周某置若罔闻,并且以“周警官”的身份在天长市区的一家宾馆住了下来。1月8日,周某的老板特意给他买了一件皮衣,让他换掉警服,周某仍然穿着警服,招摇过市。1月15日中午,周某的老板让他换上皮衣,到天发广场的一家饭店吃饭,结果,被天长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1月15日下午,市公安局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之前,周某的老板闻讯赶了过来,抱怨他说:“跟你说了多少次了,让你别穿警服,你偏不听!这下好了,被拘留了,犯死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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