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子绝孙"的事再也不干了

 

近日,受到渔政部门的处罚后,永丰镇的村民戚某感慨地说:“断子绝孙的事情真的不能干!”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受到渔政部门的处罚后,永丰镇的村民戚某感慨地说:“断子绝孙的事情真的不能干!”这是怎么回事呢?

1月12日中午,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有人在三汊河杨圩村地段的河里用电瓶捕鱼。天长派出所民警任钰祥、朱震强和崇殿龙迅速赶往现场,顺着三汊河大埂寻找,果然发现一个男子撑着一条小船,用特制的电瓶网正在捕鱼。这个时候,捕鱼的男子也发现了民警,狡猾地把船撑到了河对岸,任凭民警怎么叫唤,他就是不肯划过来。

民警灵机一动,顺着河,跟着船走,反正你是撑船的,船行驶的速度比步行的还要慢,难不成你会弃船而逃?那个男子见民警不依不饶,在民警的一再严厉催促之下,不得不乖乖地把船撑了过来,人也上了岸。

民警将男子传唤到天长派出所,经过询问,得知他姓戚,家住永丰镇宏大村的三汊河边。当天,戚某闲来无事,就从哥哥家的收割机上卸下一只电瓶,自己弄了个网,连到电瓶上,做成了电捕鱼器,随后,借来了一条小船,顺着三汊河,一路往南捕鱼,捕着捕着,把船撑到了杨圩村境内的河段时,被村民发现并拨打了110。正在捕鱼的戚某头一抬,看到河边站着警察,知道坏事了,想跑吧又跑不掉,借来的船不能不要啊!无奈之下,只有带着捕鱼器和捕到的几斤鱼上了岸。

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将戚某和他的捕鱼工具移交给了渔政部门。

1月18日上午,处理这起110警情的天长派出所民警任钰祥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鱼的戚某,渔政部门没收了捕鱼工具,并处以罚款,戚某捕来的几斤鱼也被送给了附近的困难村民。事后,戚某不住地挠着头皮,感慨地说:“唉,真没想到,捕了几斤野鱼也犯法。这下子我要赔哥哥的电瓶了!不过,你们说的也对,用电瓶捕鱼,大小鱼虾全部会被电触死的,这种断子绝孙的事情以后真的不能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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