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所检察谈话“五忌”

 

谈话艺术...



作者: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干警在日常监督中,与在押人员开展谈话、谈心是一项经常性、常态化的工作。根据谈话的要求和目的不同,谈话可分告知性谈话、了解类谈话、约见性谈话、训斥类谈话、询问类谈话等多种类型。有效的谈话往往能拉近检察官与在押人员的心理距离,增加信任感,获取更多监督信息,又能了解到真实情况,排除不稳定因素,所以作为一名驻所检察官,应高度重视检察谈话,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检察谈话应做到的“五忌”,谈一些浅见。

一忌准备不足

驻所检察干警做任何工作都应有一定的目的性,需懂得知己知彼,所以在开展检察谈话前,首先要搞清这次谈话的类型、目的,其次要搜集围绕这次谈话所需要的相关素材:包括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罪名、入所时间、在所表现、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违规原因等内容,还要了解被谈话对象的性格特征、思维方式等个性化内容,最后针对特定事项的谈话,要提前做好功课、定好预案、吃透前期工作的脉络和特定事项本身的来胧去脉,然后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研究并确定谈话基调,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达到预期效果。

二忌强迫压服

检察谈话不同于讯问谈话,也不同于办案中的询问谈话,检察谈话中既要追求地位的主导性,又要力求体现出谈话中的平等态度和和谐姿态,形成一个双向沟通、双向交流、相互信任的一个谈话氛围。谈话中要坚持用摆事实、讲道理、循循善诱、启发引导的方法去分析和解决在押人员的各种思想问题,使他们真正心服口服,心悦诚服,自觉转变错误的思想认识,自觉反映有关被监管的情况,自觉说出我们所要了解的有关事情的真实情形,而尽量少使用强势性、训斥性、压制性语言,即使对那些吵闹、寻衅滋事、屡教不改必须处罚的在押人员,也要坚持有理有节,梳理与压制相结合,做到威而不严。

三忌空洞无物

检察谈话是为了了解监管情况、监室秩序、在押人员思想脉络,是为了权力告知、维护利益,是为了查明事实、解决问题,所以谈话过程中要做到言而有物、言而有节、言而有理,不能只讲大道理而忽视具体问题的交流和解决;不能只顾你说而不让他说;不能回避尖锐问题而言他;不能只听取情况而没有解决意见。所以检察谈话务必需要讲事实、摆道理,联系实际去展开,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告知具体事项中去有的放矢,从而使谈话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张力。

四忌千篇一律

谈话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艺术。谈话中要针对每个在押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导和教育。要本着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方法,切忌谈话的格式化和模式化,要结合在押人员的文化修养、个人特点、心理状态、思维习惯、性格特征、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入所表现选择适合于他的谈话方式。对阅历深,接受能力强的,谈话哲理可以深一点,以理释事;对接受能力不是很高的,就要多用些实在、朴实、通俗的语言,言简意骇,深入浅出,以事悟理;对性格开朗一点的,不要拐弯抹角,可以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对心胸不够开阔的,使用语言要柔和,使道理如春雨润物一般,如此谈话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忌急于求成

检察谈话要坚持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不追求功成于一役、一日,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要旁敲侧引,逐步深入,发扬滴水穿石的精神,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有时候听取在押人员唠叨的时候就要耐心地听取他们的唠叨,该拉家常的时候就要用朴素的语言切入场景,与在押人员实现心理上的共鸣。如果检察人员不考虑客观情况,不考虑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一味地直奔主题,追求快速地获取谈话目的,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出现抵触,使谈话陷入僵持,更谈不上通过谈话去获取监督信息了。所以检察谈话也要遵循规律,遵循辩证原理,懂得用科学的表达,艺术的交流来放大监督的影响力,让检察谈话成为法律监督的一项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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