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3.15 古代也打假?速来围观涨姿势~

 

诚信3.15 | 古代也打假?速来围观涨姿势~...

每年的3.15晚会总是让人又期待又胆战心惊的。

哦莫…都是假的,可能我要是个假人了…

科普一下,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中央电视台都会举办直播晚会,追踪消费生活中不为人知的“潜规则”,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重“黑幕”。
不知道今年的“打假”晚会,
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惊喜”呢?
暂且,让我们一起穿越到古代涨涨姿势吧~
当人类还是人猿的时候~  
不好意思,这个时候没有假货
Omg,那去其他朝代看看吧
周朝


大概是有史记载可以追溯到的政府最早立法打假的年代。


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礼记·王制》


大意上来说,人工制造的产品,比如所谓“用器”,“布帛”等,质量不过关,甚至是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的都不能卖。

而对于食材方面,不成熟的果实,不到收割季节的五谷,未到成熟宰杀期的鸡鸭鱼肉,统统都不能卖。(真是好羡慕当时的老百姓啊~)
唐朝
此时经济发展加快,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不少。饮酒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方式,这催生出一大批制造兑水假酒的作坊。
“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

——《启颜录》

不过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唐律疏议》(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简直就是老百姓消费者的福音啊!


“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八十。”

——《唐律疏议》
其中明确规定了质量差、缺斤短两的商品,都是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假冒伪劣”,谁要是售卖这些东西就要被打八十大板。

而且唐朝竟然还有“三天内退货”( 这意识也太超前了…)
《唐律疏议》说,“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总的看来,唐朝的食品安全监管已经较为全面和成熟,不但制度配套健全,而且法律规定详细,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

看看现在一些不良商贩故意生产“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皮革奶”等,如果让他们穿越回唐代造假,估计谁都不敢,单是皮开肉绽的滋味就足以吓破胆儿。
宋朝
所谓经济越发达,造假就越五花八门。到了宋代,《东京梦华录》《水浒传》等文学作品中,都有市井街道酒楼林立、商贩如潮的景象描写。有些商贩偷偷往食品密封的包装里掺沙子或在酒里注水增加重量。
这时政府就让商人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这也许就是“经营许可证”的前身)。商品的质量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如果商品有问题,会长则会被“连坐”。 老百姓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还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

另外,针对贩卖假药劣药的现象,宋代颁布了《市易法》(王安石新法之一,由于损害了商人利益,后被守旧派反对至废除 ),其中规定由政府控制药品的贸易,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药品。
不过说实在话,不管政府怎么管,假货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说到买东西被坑,就不得不提一个人,那就是纪晓岚大人,

没错,就是咱们都认识的那个纪晓岚,下面这位。


乾隆十二年,纪晓岚在京城一家小店买了支蜡烛,拿回家发现居然点不着——原来蜡烛是泥巴做的!蜡烛外层仅仅敷了一层羊脂而已…
还有一次,纪晓岚买了几块号称为明代制墨师傅罗小华制的墨。墨被装在一个旧盒子里面,纪晓岚说,“漆匣黯敝,真旧物也”(故意做旧,绝对高仿)。

果不其然,纪晓岚把墨拿回去一用,竟然…也是泥巴做的!只是表面被染成了黑色而已…
不仅仅只是纪晓岚本人和泥巴有如此不解之缘——纪晓岚的从兄万周,一天晚上见街口有吆喝叫卖烤鸭的,买了一只回去,竟然也是泥做的!

这鸭子的肉已被吃尽,只剩下鸭头、鸭脖子、鸭脚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里搪上泥,外面糊上纸,染成烤鸭的颜色,再涂上油,灯下一看,难分真假。
又是一年315,
年年喊打假,
年年又总是买到假货。
打假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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