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那里还在层层级级签订责任状(书)吗?

 

我们需要明了,无论看似多么神圣庄重、多么普遍流行,无论我们多么仰仗、多么寄予厚望,责任状(书)终究都是促进责任落实的初级形态。...





正所谓“状(书)一签,责任上肩”、“笔下是信誉、肩上有担当”。曾几何时乃至当下,层层级级地签订责任书、目标状或承诺书等,历来被视作是促进责任落实的重要形式和有力举措。

先来看一则新闻:“本报讯  日前,为深刻吸取相关火灾事故教训,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浙江省德清县召开消防重点单位工作会议,233家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与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如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自愿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至于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等等不同层级不同对象之间互签责任状(书),以及签订各种形式的“军令状”,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书等,这样的情形基本更是一年一度的“盛况”和大事。


然而,我们需要明了,无论看似多么神圣庄重、多么普遍流行,无论我们多么仰仗、多么寄予厚望,责任状(书)终究都是促进责任落实的初级形态。追击一下责任状(书)的源起,恐怕还要溯及封建社会时期的“军令状”。要义是指挥员欲派遣将领完成特定的作战任务,或将领希望担负某一作战任务,胜负不确定需要某种形式以表决心以鼓斗志以激士气,便立下个“完不成任务便提头来见”状子作无退路之战。归根到底,这是个人对个人的宣誓和负责。历史上可能有很多立了军令状而奏得凯歌还的安例,但真正流传下来却常常是立了军令状却“搞砸了”的段子,比如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比如国共战争时期的高喊“不成功便成仁”口号却终于“仁”之不成的国民党军。这么看来,其实军令状这东西原本就不太靠谱。


时过境迁,当过去的军令状发展成当下的责任状(书),二者形态相似却有着天壤之别。一方面,二者都是通过彼此的约定,将需要完成的任务、实现的目标异化为双方间的契约,并承诺愿意互守。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居于主导的一方要求配属一方必须完成自己下达的任务目标,否则就要承担某一后果;居于配属的一方或出于自信或出于无奈则以此向主导一方表达决心及宣誓效忠。另一方面,古时立“军令状”适用情形是在任务目标实现充满不确定性,需要坚定决心、提振士气时出现;责任状(书)则往往出现在任务目标事项清晰明了的情形下,所载事项要么本就是一方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要么仅仅是工作指令或要求重申,总之,有没有这一纸状(书)都无碍执行本身。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责任状(书)还自带一些主要弊端。一方面,责任状(书)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是一种以个人人格、信誉、诚信等为担保的道德约束,甚至是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为是不合时宜的个人“宣誓效忠”,总之就是其本身并不具备现代行政治理的规范属性。另一方面,从责任状(书)的承载内容看,大多是现行法律法规已有内容的提炼、汇总及简化重申,又或者属于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意图。按说,对法律法规做提炼、汇总及简化重申以方便对照执行并不为错,但也不能忽视其中的挂一漏万之失。换句话讲,责任状(书)看似强化实际极大弱化了责任担当,也有悖于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要求。更何况,如果法律规定都不能得到严格的遵守执行,指望约束力更弱的一纸状(书),且不是舍本逐末?再一个,从大量的实践看,这类状书往往存在签的人不看、看的人不签的现象,除了沦为一种形式化之外,其最大的价值则是的确提供了所谓工作见证的光鲜台账,而其背后则是大量行政人力、物力的浪费。笔者曾有数年接触包括政府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等各种形式责任状(书)管理的经历,虽不敢说本应由行政负责人熟悉、掌握和签字保存的每一家、每一份责任状(书)都最终沦为工作部门、具体工作承办人员的事,但这一状况肯定存在。
弊端明显却又能大行其道,责任状(书)的“抱病而行”问题出在各级,根子却出在我们对工作考量评价的观点方法上。一直以来,我们都把台账资料作为考量评价各级工作状态及成效的重要依据,在责任落实方面原本就只需按照法律法规或行政指导意见抓好落实就好,却又偏偏要望文生意的问一个“究竟是如何抓责任落实的?”问题来。于是上有所求下有所对,责任状(书)可谓是应运而生!
笔者以为,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道德的归道德,是到引导责任状(书)逐步淡化直至退出安全生产领域的时候了。事实上,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依法治理,不仅需要聚力聚焦重大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意志刮骨疗伤,也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那些曾经发挥过作用但似是而非的点滴问题改进切入。唯此,我们的改革方能汇细流而成江河,积跬步而致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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