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承协办丨张新宝教授“民法总则的继受与创新”公益报告会顺利举行

 

3月27日,由张新宝教授主讲的“民法总则的继受与创新”公益报告会在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报告厅举行。本次活动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功承律师事务所协办。...







3月27日,由张新宝教授主讲的“民法总则的继受与创新”公益报告会在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报告厅举行。本次活动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功承律师事务所协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功承独立管理人孙学致教授担任主持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教授担任致辞嘉宾,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



张新宝教授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同时,他也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研究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会议,参与了张德江委员长在京主持的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以及法工委民法室)多次民法总则草案讨论会。这一经历,使得张新宝教授能够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理解相关制度和条文的立法含义,能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权威解读、精准阐释。


报告开始时间是8时30分,早上7时,就已经有人早早来到现场,很快,能容纳近500人的报告厅座无虚席,很多人坐在临时座位上,也有人干脆坐在台阶上,报告厅的后门也有很多同学背着书包,拿着笔记本,边听边记。来听报告的不只是吉林大学的学子,还有高、中级法院的法官,省内其他市(州)远道而来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及各律所律师。
张新宝教授结合其参与起草《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历程,全面、细致、深刻地介绍对民法总则编纂进程。并深刻剖析了民法基本原则的逻辑和表达、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设置、法人分类标准及其他组织名称表达、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编等重大立法争议问题。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功承立即做出反应,作为承办单位积极支持本次活动。作为引领东北地区法律服务市场发展趋势的中坚力量,功承一直高度关注立法层面的最新动向,紧跟学术前沿趋势。同时,功承也非常愿意付出专注与热情,与司法机关、高校法学院,及其他律所一起,互递善意、互存敬意、相互扶持、各尽其职地推动地区内“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共同追寻法治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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