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真NB输给了装NB

 

从这里窥见中国山寨品牌屹立不倒的原因,附商标法三十二条相关解读...







太尴尬了,真的是太尴尬了!山寨品牌New Barlun告赢New Balance。广州中院判决New Balance侵权,赔偿New Barlun 9800万人民币。

1906年创立于美国波士顿的老品牌New Balance在中国与成立于1997年的New Barlun对决从2005年持续到现在,一纸判决,终于知道谁才是真的N(牛)B【哔——】。

New Balance 除了哭晕在厕所,大概也只能走上Jordan Air的老路,又双叒叕一次输掉了官司,败给山寨品牌乔丹体育。

阿迪达斯告倒阿迪王这样大块人心的时代一去不返,山寨横行,不擦亮慧眼,一个大意,就失掉格调,成为一个穿假货的。然而,让人觉得防不胜防的是,山寨和老牌之间在价位上也没有太大的差别。



New Balance

图源:X东商城

New Barlun
图源同样是X东商城
当然,大写的尴尬还没有结束,就在全国人民欢度劳动者的节日时,一个新山寨品牌大张旗鼓地成立了。



左边是库里代言的运动品牌安德玛(1996年创立于美国马里兰州),右边是新山寨安可马丁(2016年创立于中国)。



Under Armour表示中国的马丁叔叔已经成功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他们要走上New Balance 和老飞人乔丹的老路了。

哭晕过一次又一次的歪果仁表示不懂,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和窝们歪果的知识产权法那么像,中国也是WTO的成员国,为什么,为什么歪果老品牌总是loser?

商标法(2014)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单纯从条文解读,外国品牌似乎没有输的道理,但我国关于商标权裁判有着独有的逻辑,如果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这种逻辑,商标权诉讼必败无疑。就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而言,前半句侧重在先权利,后半句侧重恶意。
飞人乔丹VS乔丹体育
飞人乔丹与中国福建品牌乔丹体育自2012年起的诉讼纠纷很好地体现了我国商标权裁判关于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句的观点。

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的在先权利以法律明确规定的为准,包括专利、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字号等。

飞人乔丹长期败诉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无法证明自己的姓氏Jordan与“乔丹”这两个汉字存在等式关系,Jordan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飞人乔丹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乔丹体育与他本人的关系。

飞人乔丹从2012年起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被该委员会驳回,从此走上漫漫诉讼路,法庭处理依然无果。

我国商标权审判坚持“四个坚持,两个避免”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尊重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商标近似或者商品类似的判断,主观性相对较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充分尊重行政机关依法裁决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宜仅凭个人生活经验破坏业已形成的通用规则。”这种审判逻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类似案件很难取胜
New Barlun VS New Balance
New Balance很大程度上吃的是对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句理解不透彻的亏。

后半句的重点是“恶意抢注”,认定“恶意抢注”的重点是“不正当手段”,对于这一要件主要考虑的是商标的近似程度、独创性、地域关系等。在法律眼中新百伦(New Balance)和纽巴伦(New Barlun)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品牌,不存在地域上的竞争关系。



当然商标异议没成功并不是New Balance需要赔偿New Barlun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在于下图这款鞋:


从本质上讲,这是个经济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以New Balance为例,New Balance在中国将消费市场培育起来后,受到价格和营销策略的局限,并不能迅速地深入中国市场。中国最广阔的市场不在一二线城市,而在于三线城市和两千多个县,这些不被New Balance重视的消费者也想要NB,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很难辨别谁是真NB,谁是装NB,款式和New Balance几乎一模一样的New Barlun满足了这部分消费欲望,毕竟很少有人盯着别人脚上一双带字母N的鞋辨别真假。

更可怕的是,福建是全球鞋业的代工厂,许多世界知名品牌的鞋和山寨品都是同一条流水线生产出来的,在新品上市之前一些代工厂就能拿到设计样,由于中国法院对侵权问题的认定条件中以中国市场为地域认定标准,以此为前提,New Balance一个大意就会被判侵权。歪果仁能做的大概也只有哭晕在厕所。
胜利即是正义——【日】古美门 研介
以后再也不能随意地鄙视花花绿绿的山寨品牌了。


    关注 功承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