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物馆里奔跑,犯法吗?

 

点击上方“南沙检察”可以订阅哦!外甥女:“姨姨,这期《奔跑吧,兄弟》好搞siao哦!你看了没?”小仙女:...



点击上方“南沙检察” 可以订阅哦!
外甥女:“姨姨,这期《奔跑吧,兄弟》好搞siao哦!你看了没?”

小仙女:“没看啊,不过我听说他们是去博物馆里面拍摄了。”

外甥女:“是啊!还在里面撕名牌,好刺激的!”

小仙女:“不是吧?你可不要学他们再博物馆里面奔跑啊!”

外甥女:“为什么呀?”

小仙女:“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奔跑,本来就是不礼貌的行为啊。要是撞坏了文物,还有可能要坐牢呢!”

外甥女:“不是吧,这么严重啊?”

小仙女:“是啊。所以你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然一不小心犯了罪,警察叔叔就要来捉你了!”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小仙女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些人喜欢在风景名胜的标志性建筑上刻“××到此一游”呢?这样不仅影响了该物的美观,还可能构成犯罪,损人不利己啊!最让我想不通的是:居然还留下尊姓大名,等着被万民唾弃、被警察拘留,简直就是傻逼中的战斗机啊!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
这期的《奔跑吧,兄弟》也是任性,居然敢在博物馆里面玩撕名牌!在战国水晶杯前面撕,在陶瓷间撕,在苏轼雕像前撕...不仅撕名牌,还用强光照射!也是节目组运气好,没有造成肉眼可见的破坏,不然下一期的《奔跑吧,兄弟》就只能在监狱里面撕名牌了。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小仙女也是天下霸唱的粉,也很迷硬汉胡八一,最喜欢的派别是聪明又机智的搬山道人。然而真的遇到胡八一或鹧鸪哨,小仙女是不会跟他谈对象的!因为他们干的是违法犯罪的勾当,不仅危险、邪门,还随时有可能锒铛入狱!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你知道为什么电视剧版的《盗墓笔记》中吴邪千辛万苦抢回的文物要上交给国家吗?因为如果像三叔书里写的那样,把盗墓得来的珍贵文物卖出去,那这盗墓笔记就没法演下去了,因为公安哥哥要来抓吴邪这个团伙了。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爱护文物人人有责,愿流落世界各地的国宝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O(∩_∩)O~

咳额,下面插播一则小广告:

我院面向广东省检察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啦(~~撒花~~)

欢迎各大才子佳人们报考!有错过,冇放过!南检有三好,人才别走宝!

欲知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或阅读原文:


《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ps: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关注 南沙检察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