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兰陀书院】别被语言表达习惯绕进去

 

旧的思维习惯势力往往很顽固.....常常不觉,自己把自己绕进去......正像祖师大德所说的:“不怕念起,就怕觉迟”。因此,修行人需要痛下决心修正,不灰心,坚期修正,皈依佛法僧,以佛知佛见来对照修正,真修实干,真学真修,逐渐达到觉不迟...

别被语言表达习惯绕进去
作者:圆妙法师
(仙岩佛教文化研究所)
自皈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

自皈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一、太阳有光明吗?

如果问:“太阳有光明吗?”。只要不是天生盲者,都会毫不犹豫地、而且是肯定地回答:“太阳有光明。”这三岁小孩都知道。我们通常都认为的“光明来之太阳(或电灯,月亮等)”表达为“太阳放光”、“月亮放光”、“电灯放光”。谁都不会怀疑这种表达有什么不合理处。而且很简单地称作“阳光”、“灯光”、“月光”。进一步理解为“太阳有光明”,“电灯有光明”,“月亮有光明”。

二、人有光明吗?

但是,如果问:“人有光明吗?”则一般人都不敢轻易回答。普通人总是觉得太阳、月亮、星星、灯等放光物体具有光明,其他物体呈现不同的颜色。物理学上所讲的也是物体吸收光反射光而显不同的颜色。

定功深的人,或者是天生具有特异功能的人,能看到物体放光,会说:“有的人有光明。”或者说:“众生都有光明,只是心不清静而看不到。”

三、为什么把光明归于太阳、月亮?

然而,如实观察,准确表达灯显色明物的情景,也许会发现,“太阳有光明”、“电灯有光明”、“月亮有光明”这种语言表达的不确切。因为语言不确切的表达、省略的表达、简化的表达,使真实情况越传越误,就产生误导。错误的理解,就导致错误的表达。

如实观测,可以知道:太阳出现,光明、其他色相的物体也同时出现,人、狗等物体的形象也出现。太阳消失,光明、其他色相的物体也同时消失,人相、狗相也消失。月亮出现,光明、其他色相的物体也同时出现,人相、狗相也出现。月亮消失,光明、其他色相的物体也同时消失,人相、狗相也消失。为什么把光明归于太阳、月亮?不归于具有其他色相的物体呢?不归于人相、狗相呢?太阳、月亮亦是具有色相的物体呀。

四、为什么说光明归于电灯?(半夜电灯开关的试验)

太阳、月亮难以作试验。但可以在半夜做电灯开关的试验。

半夜灯不亮前,漆黑一片,既无电灯可见,也无其他物像可见,无一物可见。如果不依赖于身手的触摸功能,可以说一切无有。也有人会说:“不动,我也知道家里的一切情形。”然而,“知道”二字,已经是依赖于你的记忆,不是如实地观测。

一按电灯开关,通电了,光明、电灯,以及其他色相的物体同时出现。再按开关,电消失了,光明、电灯,以及其他色相的物体也同时消失。这样,反复几次。反复问自己:为什么说光明归于电灯?不说归于室内其他的物体呢?

五、“电灯有光明”语言表达的思维过程

细细想来,说“电灯有光明”,中间隐含了许多的固有见解与固有的思维模式。这些见解与思维模式,是否如理,人们并没认真管它,理所当然地模糊过去了。

分析这种语言表达的思维过程是:

1、固有见解:认为室内的一切物体是一直存在的。(1)灯亮不亮时,物体也存在,只是看不到而已。为什么?因为物像每天一直这样显现。就认为有个不变的实在的物体存在。(2)黑暗中看不到物体的颜色形状,但是身体(手等)能触摸物体。凭粗细感觉等没变,就判断认为有个不变的实在的物体存在。

2、固有简单推理:灯亮了,就看到了原来就有的物体。当然光明归于电灯了。

3、简单表达:所以称“灯光”。

4、意义进一步引申,“光明”具有了“所有性”。表达为“电灯有光明”。

5、既然光明属于电灯,那么,就不属于其他的物体。

六、上述表达有什么不妥之处呢?

即使没学过佛法、但具有科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所有的物体,都在刹那刹那地变化。没有不变的物体。学了佛法以后,更知道物体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我们所称的物体,只是相似的连续显现的像,就像电影、电视的画面一样。不是同一个不变的物体,只是相似的不同物像。如果认为是同一个物体,就像把双胞胎认成同一个人一样愚痴。“连续相似的物像”,命名为“物体”,而且义解为实体是严重的错误。

例如。我们常说:“请把那本书给我拿来。”如果明白事实真相,而且不执着,这样表达是非常实用简化。但是,如果不明白事实真相,这种表达,就以为书是个物体,很容易产生执着。

我们为什么不明白真相?是因为我们手的触觉的精度,眼的视觉的精度是很不精密的。根本感觉不到刹那刹那微细的变化。但是,我们对于声音的感觉,就比较灵敏。同一个声音一直发出,也不会认为是同一个声音体。从来不会说“把那个声音拿来”。所以,经上说“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

物像会很相似,也会不相似。相似与否,都是不停变化的物像。没有一个可以出生其他物体的物体,也没有所出生的物体。没有灯这个实体,也没有灯所生出的光明。灯是现象,光明也是现象,非灯所生。所以不应说灯有光明。而是光明和灯相,以及室内一切相同时显现。

如果如实地准确地表达观测到的情况,则是:“当手触按开关时,光明和灯相,以及室内一切相同时显现。此时,可以见色明形,依据色形而辨别不同的物体,并分别称名为灯、人、狗、墙、床、被、褥等等。”

然而,简单的、不准确的表达却称为“灯具有光明”。进一步有,其他物体没有光明的观点。进而,导致了我们认为“光明仅属于灯”的错误观念。甚至有人坚固地以为这是真理。只说是灯具有光明,不说是床具有光明,墙具有光明。也不说灯具有床色,墙色。

七、共同的光明,共同的色相

光明与色相同时出现,而后有形状之分别。依据形状色彩分别,而后有不同的物体名称。无名称时,光明与色相皆无属性。有名称时,则光明与色相各有所归。本来同时显现的色相,一经分别,妄属名主。光明与色相根本不存在名称。名称已经是妄立,再建所属则更妄。一经妄分别,有名又有属。妄分别的结果,使得光明,人和狗无份;使得人和狗,灯无份。实际同时显现的明色,并无灯无人无狗之名,更无明色所属之性。

如果有人硬要问人有光明与否?既然是同时出现,共同现象,则出现的每个色素相素成员皆应有份,理应共同拥有光明。所以光明不仅属于灯,也属于一切同时显现的色素相素,当然也属于处于室内的人了。

同理,“阳光”、“月光”之说亦是如此。所以“日光”或者是“月光”不仅属于日月,也属于照见时所照见的一切物相色素,当然也属于处于“阳光”、“月光”下的人了。

八、别被语言表达习惯绕进去

如此看来,无名无别无属之情景被有名有别有属之语言思维表达绕进去了。

在生活实际中,旧的思维习惯势力往往很顽固。有时会极不明理,习惯于物体的实有性。而且,烦恼的反映速度很快,常常不觉,自己把自己绕进去,要好长时间才觉被绕住了。正像祖师大德所说的:“不怕念起,就怕觉迟”。因此,修行人需要痛下决心修正,不灰心,坚期修正,皈依佛法僧,以佛知佛见来对照修正,真修实干,真学真修,逐渐达到觉不迟。

佛知佛见在那里?就在经典中。

九、《华严经》菩萨问明品中,文殊师利菩萨与觉首菩萨的问答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问觉首菩萨言:“佛子!心性是一,云何见有种种差别?所谓往善趣恶趣,诸根满缺,受生同异,端正丑陋,苦乐不同。业不知心,心不知业。受不知报,报不知受。心不知受,受不知心。因不知缘,缘不知因。智不知境,境不知智。”时觉首菩萨,以颂答曰:
仁今问是义,为晓悟群蒙。我如其性答,惟仁应谛听。
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
譬如河中水,湍流竞奔逝,各各不相知。诸法亦如是。
亦如大火聚,猛焰同时发,各各不相知。诸法亦如是。
又如长风起,遇物咸鼓扇,各各不相知。诸法亦如是。
又如众地界,展转因依住,各各不相知。诸法亦如是。
眼耳鼻舌身,心意诸情根,以此常流转,而无能转者。
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是中无能现,亦无所现物。
眼耳鼻舌身,心意诸情根,一切空无性,妄心分别有。
如理而观察,一切皆无性,法眼不思议,此见非颠倒。
若实若不实,若妄若非妄,世间出世间,但有假言说。
愿诸佛菩萨慈悲加持,

令我等众生速消业障,

速开智慧,速成道业。

诸佛菩萨如是发愿,

我也如是发愿。

诸佛菩萨如是广设方便度化众生,

我也如是广设方便度化众生。

诸佛菩萨如是回向,

我也如是回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师利菩萨!

顶礼所有善知识!

顶礼能显师父!

2016年4月16日于温州圣寿禅寺
那兰陀书院诗作展

作者:明净法师

即    兴(五)门前花绚烂,

颔首稽慧眼。

石上清入流,

飞瀑化云烟。

那兰陀书院书画展



作者:郑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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