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布的镇雄“门前三包”通告已作废!附:新通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







镇雄官方昨日发布: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后引广大市民的关注,今日镇雄官方再次发布通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强力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凡县城规划区内所有临街、临路、临巷房屋产权所对应的街道及周边区域为“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区。

二、责任人

所有临街、临路、临巷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及经营业主为“门前三包”责任人、管理者。

三、“门前三包”的内容和范围

“门前三包”是指单位门前及四周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商店、超市、饭店、理发店、集贸市场等均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区范围:由单位门口、四周墙体至道路路牙。

 四、“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会同乌峰街道办事处、南台街道办事处、旧府街道办事处召集广大市民、社会各届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

五、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或侮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本通告自4月30日起施行。4月26日发布的《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作废。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附:旧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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