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楼市调控加码之下,满足这些条件即可落户!

 

政策来的太快就像龙卷风,离不开暴风圈来不及逃……...



政策来的太快就像龙卷风,离不开暴风圈来不及逃……自新政发布刚过去一周,长沙市房产局业务大厅的所有办理窗口每天仍是人满为患。

那么,此次新政相对于3·18新政,究竟有哪些不同?坊间盛传购买商业住宅或商铺即可落户的消息又是否属实呢?5·20新政中对于长沙购房者至关重要的户籍,除了缴存社保外,又有哪些机会能落户长沙呢?且听小编一一给你道来~

解读长沙“5·20”新政

(图片来源于长沙晚报)
从上面表格综合比较下来,可以发现,520新政相比3.18新政,不仅实现了限购对象的扩大,而且将调控的范畴拓展到了二手房市场,限购限卖双管齐下,调控力度晋升好几个等级。

首先,5.20新政规定本市户籍家庭最多只能购买2套房(含二手房);其次,本省非本市户籍、未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家庭无法在长沙买房;最后,5.20新政将二手房市场一并纳入调控范围,规定新房要转入二手房市场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之后方可。

解答买商业就可落户长沙



对于坊间盛传的购买商业即可落户的消息是否属实,小编走访了城北的凯乐微谷、南城的云集国际广场、佳园广场融寓、湘江新区的天元国际公寓等多个商业性质项目。据案场负责人反映,近期咨询“购买商业是否能落户长沙?”的看房者特别多。

而小编从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处了解到,“购买商业住宅和商铺即可直接落户确实有政策可依,理论可行,且无面积限制。但具体操作和执行存在变数和难点,政府极有可能会后续出台补充措施。”

目前来看,购买商业,落户集体户口,还算是比较方便实用的途径。

据业内人士预测,对不限贷不限购、原则上可落户的商办市场来说,对住宅进一步加码调控的5·20新政,或发挥溢出效应,促使投资客绝大部分挤出住宅市场,分流一部分资金进入商办物业,使得40年商业性质的公寓、写字楼、商铺等商办物业,迈入利好时期。

此次调控从长远来看,绝对是对商办市场的利好,尽管短期内暂时还很难形成对于办公、商业产品的全面溢出,但商业类公寓产品往往是最先迎来利好的对象。

解读长沙最新落户问题



从此次调控新政细则来看,户籍对于购房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想要在长沙买房,除了缴存社保,看看还有哪些机会能落户长沙呢?

小编查询了最新的《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发现想要落户长望浏宁并没有那么难,只需要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长沙内五区以及高新区的落户条件也放宽了。具体来说,目前共有22种方法可落户长沙。

一、购房落户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有家属随迁的:需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二、务工人员落户

1、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3、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4、在长沙市区落户的,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有家属随迁的,需要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6、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值得提醒的是,租房落户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三、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四、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五、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六、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七、离婚回原籍落户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八、收养落户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九、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十、家属随军落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十一、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十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十三、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十四、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十五、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十六、高校职院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拟迁入地为城镇地区的,不受毕业(肄业、退学)生提交申请时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十七、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

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十八、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军队干部离退休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

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十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军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也可以随迁。

二十、出国(境)人员回国(入境)落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

二十一、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二十二、其他原因回国落户

(好房子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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