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杯8进4赛果

 

我们唇枪舌剑,我们针锋相对...



5月5日晚上6:30,来自口才中心口才协会的“猫的后裔”辩论队就与城市学院法学院的“如果辩下去”辩论队就“应不应该立法限制海外代购”进行了探讨和辩论。双方激烈的交锋与论战,为现场的观众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辩论赛。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内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海外代购行业日益壮大,代购人员鱼龙混杂。网络代购一直是一个“灰色地带”,虽然每年销售额很大,也一直备受关注,但其运作的规范性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针对这种现状,当今中国是否应该立法限制海外代购,这就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正方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在论述了当今中国海外代购的规模和需求正日趋加大之后,从以下三点论述了海外代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怎样通过立法保障公平竞争和经济稳定。第一点是海外代购的行业准入规则模糊导致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因此需要立法进行实名制并公开货源。第二点是消费者维权追责困难,因不是直接购买者所以没有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委托购买迫使消费者承担所有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代购公司与消费者的直接维权渠道。第三点是代购商存在逃税现象,破坏市场秩序,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加大惩处力度和执法力度。

反方
反方一辩的理论陈词环节,首先开宗明义表明“规范”起到的是“筛子”的作用,而“限制”则是将市场份额“框定”在一定的程度之内。接下来从两点论述己方观点,第一点是过分限制海外代购会破坏自由平等法制的市场竞争环境。其次是如果限制海外代购,就会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数量。
二辩陈词




正方二辩从限制的“筛子”作用、通过法律限制海外代购其实是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偷税漏税带来的大需求量是不健康的,还是需要通过详细公开的准入规则让海外代购更加健康的发展这三点对己方观点进行进一步的申述。而反方二辩则先从过分限制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经济而规范则使市场自发调节进行申述,之后又再一次提到了“规范”和“限制”存在本质的不同。随后,反方二辩紧咬“限制”和“规范”的差异,正方二辩则在合理回应定义的同时试图引导双方探讨利弊问题,将海外代购的种种乱象一一进行讨论。
三辩质询


正方三辩通过举例说明“筛子”实际上就是“框定”一个范围,也就是说“规范”与“限制”是重合的、相似的。接着表达了今天双方要讨论的重点应该是立法限制海外代购的损益比,而并非“限制”和“规范”的差别。进一步质询了反方关于法律不清晰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自由竞争以及立法限制的程度等。反方三辩就立法限制之后海外代购缺乏自由性等方面来具体论述不应该立法限制海外代购。
自由辩论


自由辩环节,反方依然不肯放弃“限制”的定义争夺。除此之外,双方在何种行为属于立法、立法限制的内容及程度、如今立法不明确导致的管理混乱以及对于国内市场环境的影响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和探讨。正方明确地指出了现存的问题,如消费者没有售后服务保障、海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代购货物抽查率低、发现偷税漏税后缺少惩罚措施等现象,并通过明治奶粉召回事件中海外代购产品被拒绝召回的例子论证了消费者承担的巨大风险,通过经济学知识论证了海外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带来市场生态影响呈百十倍扩大,后果严重性不容小觑。
四辩结辩


         反方四辩阐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法律而言应该是一种底线,如果没有触碰到这个底线,就应该给予这些经济个体以自由发展的空间,而不是把代购限制在一个固定的份额之内。正方四辩就己方的三个论点,再一次阐明了在现在的情况下,逃税日益严重,通过立法的手段规定准入规则、纳税规范以及维权渠道,才是真正引导海外代购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之后,评委老师对双方的表现进行了点评,首先认为正方立论过于传统,局限于传统的模式,应该把眼光再上升一层,从立法执法等多个角度探讨这个辩题。之后又点评了反方的立论过于偏重“规范”和“限制”两个词语的区别,而重心没有放在对立法这个手段的探讨上。

最后,猫的后裔辩论队以5:1赢得了本场比赛,进入求是杯四强,将在下周与织文鸟章队就“G20前期应不应该令当地企业大规模停产”进行辩论。让我们一起期待他们在半决赛中精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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