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立,一起回顾法学发展历程

 

1895年10月2日,天津大学(前身北洋大学)建立,设律例学门,这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的发端...



1895年10月2日,天津大学(前身北洋大学)建立,设律例学门,这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的发端。



1900年,法科毕业生王宠惠先生获得了中国第一张大学文凭(钦字第一号文凭)。在法律学门开设的20个教学科目中,自然科学占6门、人文和其它社会科学占2门,法律课目占12门。





1902年,律例学门改制为法科,包括正科4年,预备班3年。

1907年,北洋大学教科表显示法科课程有:国文国史、英文西史、生理、天文、大清律例要义、中国近世外交史、宪法史、宪法、法律总义、法律原理学、罗马法律史、合同律例、刑法、交涉法、罗马法、商法、损害赔偿法、田产法、成案比较、船法、诉讼法则、约章及交涉法参考、理财学、兵学、兵操。



1913年,北洋大学法科已基本具备现代大学法学专业具有的课程体系。法律学门设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有: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罗马法、法制史、法理学、经济学、另英吉利法、德意志法或法兰西法任选一种;选修课程有:比较法制史、刑事政策、国法学、财政学。



1918年,根据北洋政府时期教育部新的学制系统,北洋法科预科毕业生,全部升入北京大学法科,其中包括著名新月派诗人徐志摩。



1920年6月,法科最后一届学生毕业,1920年6月,法科最后一届学生毕业,自此北洋大学法科正式停办,北洋法科教育中断。



1994年1月,根据教学工作的急需,经国家教委批准,天津大学正式设立经济法专业,同年5月,法学教研室成立,同年8月,经济法专业开始面向全国招生。



摄影:王建泽

1997年11月,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成立,法学教研室并入并改为法学系,主要承担法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法学辅修学位和法学双学位课程的教学任务。



摄影:王建泽

2003年,天津大学法学系设立经济法专业硕士点。

2009年,天津大学成立文法学院,下设法学系。

2011年,天津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4年,天津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



摄影:刘亚璇

2015年3月25日,经学校九届第40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法学院,接续北洋大学的法学教育传统。

2015年6月17日正式举行成立天津大学法学院的揭牌仪式。

今日小编:马中捷 周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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