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積金權益歸屬對短期合同員工不公,李靜儀促完善制度

 

李靜儀認同,非強積金對短期合同的僱員不公平,因為採取權益歸屬比率,即僱員工作滿三年才能取得僱主供款的三成,隨着工作年資增加,取得僱主供款比例亦逐步上升,直至工作滿十年才能取得全數僱主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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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打工仔”息息相關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將於明年元旦實施,議員李靜儀昨早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時指出,非強積金採取權益歸屬比率,即僱員工作滿三年才能取得僱主部分供款,擔憂使用短期合同的建築或餐飲業員工,有可能“打一世工也拿不到僱主供款”,期望社會多探討權益歸屬比率,在未來全面檢討時有更完善方案。


憂基金管理費高


李靜儀認同,非強積金對短期合同的僱員不公平,因為採取權益歸屬比率,即僱員工作滿三年才能取得僱主供款的三成,隨着工作年資增加,取得僱主供款比例亦逐步上升,直至工作滿十年才能取得全數僱主供款。

她擔憂,建築或餐飲業長期使用短期合同,又頻繁轉換僱主,有可能永遠無法取得僱主供款,因而無法累積足夠的退休款項。又擔憂央積金投資回報率不高及基金管理費過高等問題,蠶食僱員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廳廳長楊婉麗主動致電電台回應指,政府採用非強積金,主要是考慮中小企數目多、營運成本高、僱員收入處較低水平,且部分企業私退金已運作較長時間,故先推行非強積金讓社會適應,再循序漸進構建適合澳門的央積金制度。
她直言,權益歸屬比率對部分人員流動性大的行業造成較大影響,明白個別行業具有獨特性,但由於非全職工作制度仍在草擬階段,對於非全職工作未有清晰定位前,現階段宜先推非強積金,讓居民退休生活多一重保障。日後全面檢討制度時,再為非全職工作者提供一個合適的行業計劃。


引競爭調節收費


她又提及,即使僱主無意加入非強積金制度,僱主亦可以個人供款計劃加入,積極履行供款義務及熟習央積金的運作。至於基金收費方面,現時澳門私退金市場的收費項目、每家基金實體的收費標準不一,在央積金制度推出的初期,較難設定統一的收費上限,亦擔憂設立上限會令基金實體減低對客戶的服務。故政府擬於非強積金實施初期,設立中央資訊平台,公開所有基金的收費及回報水平,增加透明度,透過市場競爭自動調節機制,達到降低收費水平及提高回報的效果。

李靜儀反駁,非全職工作制度及行業短期勞資關係是兩回事,不應相提並論。又指政府將央積金投資方案交由市場自由競爭調節,實際上僱員好少有得揀,香港亦採取核心資金方法限制管理費水平,建議政府應更進取思考央積金投資管理機制。

轉自澳門日報2017.09.23 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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