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天交所”批文的猫腻

 

揭秘“天交所”批文的猫腻——天津贵金属原来有猫腻,惊天秘密正在一步步揭开。...

揭秘“天交所”批文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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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像这些年无数流星般一闪而过的“交易所”那样,随着银、铂、铜、铝、镍金属价差合约保证金调整至100%,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作为2010年代最“拉风”的交易所终于在争议声中实质性结束了主要业务,留下的确是一地鸡毛。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2017年6月9日终于宣布保证金提高至100%,从而实质性结束营业


天津贵金属成立于2008年,据百度文库中一份署名“公孙先生”的ppt显示(https://wenku.baidu.com/view/c46b86d3a58da0116c174948.html),“2008年12月17日”,“天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现为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保镖哥注)批准成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而根据商业调查网站“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信息显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成立日期为“2008年12月30日”。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正式成立在金融办批准之后,是否暗藏“天机”?
事实上,正如新投资保镖(微信公众号ID:finkeeper)在10月5日发布的《预告:解密天津贵交所批文的猫腻》中揭示的那样,天津贵金属本身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起、天津市政府批准的交易场所。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又是什么单位呢?商业调查网站“天眼查”为我们揭露了冰山一角:原来天津产权中心是一家由天津国资委登记管理的“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经营范围乃“培育规范产权市场、为企业产权运营服务 企业的产权交易,产权登记,产权(股权)托管;产权交易咨询、鉴证、结算、产权经纪人培训管理;企业资产重组等”。
“事业单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何不上线“天通金”?
说到这里,保镖哥也困惑起来了: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这样拉风,鼎盛时“会员单位”上百家,客户数十万同时在线,咋这样好赚的业务要放在其他商事主体,让别人赚钱呢?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成立之初,“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股20.8%;中国黄金集团持股12%;北京国储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融创金源投资管理公司持股20%;天津奥力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9.2%;天津融汇金属资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占股8%”。换言之,如果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年末税后盈利1亿元,天津股权交易中心才赚2080万(还是税前),何苦呢?

看看当年的报道
另外,早在1995年,中国工商行政总局前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即以“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通知的形式,颁布了《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期货交易所必须由国务院证券委批准,否则带有“交易所”字样的企业不予注册。只不过2004年6月30日,当时的工商总局又颁布了《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此后,便有了各类商品交易所的空前“繁荣”。即便如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保证金低于20%,双向交易、集中交易、客户和经营方对赌的“OTC”保证金交易制度,依据当年的2007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第89条规定内容,依然涉嫌从事“变相期货交易”,是必须根据当年的条例第78条予以处罚的。



其实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审批就有违法之嫌
说到这里,蹊跷的一幕来了,涉嫌违法开设变相期货的天津贵金属不但没有被处罚,反而在2009年开始广招会员单位和客户,并在2010年1月上线了“天通金”和“天通银”,进行“试运行”。(http://money.163.com/10/0118/08/5TA2ERQR00253B0H.html)

当年的新闻依旧可以看到天津产权交易所的影子
更蹊跷的是,在2011年国务院“38号文”颁布,天津贵金属等一系列交易所备受冲击之际(湖南维财还为此关门,创始人锒铛入狱),天津市政府却在2012年2月以“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姿态,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出具了“批复”正式运营的“津政函[2012]9号”。
确定天交所这“熊孩子”为天津金融办抱走的“9号函”
此外,就在当年CPC18大举行的前夕,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以“627号令”的形式颁布了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删去了“变相期货”的技术鉴定标准,还将清理非法期货的责任下放给了“省级人民政府”。此后,不叫“期货”的疑似非法期货纷纷在各类批文(以“省批文”为主)的关怀下,如雨后春笋遍地生发。由于这些“疑似非法期货”不具备国家级参与者投入的流动性,只能以“会员单位”发展自然人形式组织“交易”,理顺物流、金流,保证参与者资金和意志论证价格的功能匮乏,故类似2014年3·15晚会曝光的“对赌”、“准对赌”,侵占客户本金的行为在这些交易场所屡见不鲜,造成了大量不明就里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惨剧。
投资者维权潮席卷各类交易场所
在此,鉴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审批、开业、天津政府批复“正式运营”是在旧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生效期间,天交所业务涉嫌变相期货,故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嫌疑。故投资者可根据《行政诉讼法》起诉天津市人民政府涉嫌违法审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根据《信访条例》向天津监察局投诉天津产权交易所涉嫌违法设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由此讨回公道。具体起诉、投诉模板,请关注新投资保镖微信公众号,另外,为保证本号内容不被消失,还请轻戳文末阅读原文,观看本文在vp88988.cn(行者之城-金融维权网)刊列的文字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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