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 资管新规正式出台:统一监管、平稳过渡;打破“刚兑”、矫正“错配”

 

央行于4月27日发布资管新规。新规延长了过渡期,同时允许对交易不活跃的产品采取摊余成本法计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市场此前对“硬着陆”的担忧。总体而言,对短期市场流动性和融资条件的边际影响较为有限。中期将成为“大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里程碑。...



“中金点睛”(微信号CICC_Perspective)是中金公司全新打造的深度研报微信推广平台,旨在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讲解中金公司研究部发布的宏观、策略、行业重点报告。

广泛征求意见四个月后[1],期盼已久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在3月28日获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27日由央行发布[2]。同时,央行还发布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主要修订如下:

► 资管新规的过渡期由此前的2019年6月延长至2020年底。

► 对流动性较低产品,允许采用摊余成本法记价,其中包括所投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以及所投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的封闭式产品。但另一方面,如何用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以及该类产品是否会有相应的拨备要求等细则仍有待明确。

► 所有资管产品嵌套不得超过一层,但基金中的基金(FOF)除外。

► 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有所变动。一方面,合格投资者仍需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2)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3)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其中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为本次新加入的标准。此外,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也可视为合格投资人。但另一方面,新规禁止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 更加强调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标准的监管框架,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且不限于信托、互联网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子公司,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此外,明确规定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和养老金产品不适用于资管新规。新规对所有资管产品的资本充足率(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及杠杆率(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封闭式和私募产品不得超过200%)均做出了要求。

► 央行同时发布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即实体投资金融)[3],对相关非金融机构的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监管和是否参与金融企业运营等方面做出规定。该意见从非金融企业所属行业、盈利能力、现金流及资金来源等多方面重点强化了对金融机构股东的资质要求,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报告制度。此外,意见还限制了非控股股东对金融机构运营的干涉权。

同时,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大部分核心内容继续保留,包括:

► 最大限度地打破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管新规进一步细化了对“刚性兑付”的定义以避免监管漏洞。此外,新规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在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时应报告监管部门。

► 解决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端和负债端期限错配的问题;整体上,加强对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 压缩金融机构之间交错关联、产品层层嵌套形成的通道业务规模,并加强对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穿透式监管。

►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发产品应符合新规,但存量未到期资产可适当存续,以确保平稳过渡。

我们认为,资管新规延长了过渡期,同时允许对交易不活跃的产品采取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有效缓解市场此前对缓冲期不足而造成流动性“硬着陆”的担忧。总体而言,新规对短期市场流动性和融资条件的边际影响较为有限。此外,期限错配的结构逐步瓦解后,预计短端利率将逐步下降,回至央行6-12月公开市场操作利率附近。然而,针对货币基金、消费信贷、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平台的监管收紧可能会在短期内带来一些局部的“压力”。

中期来看,实施资管新规将成为“大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里程碑,为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序扩容打下更坚实的基础。更长远地讲,我们重申一贯的观点,中国仍有必要进一步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源头抑制银行将其资产/负债腾挪出表的冲动,进而从根本上缓解影子银行监管这一“顽疾”。

-----

[1]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420451/index.html

[2]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529600/index.html;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529603/index.html

[3]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529606/index.html

文章来源
本报告摘自:2018年4月27日已经发布的《统一监管、平稳过渡;打破“刚兑”、矫正“错配”--评资管新规正式出台》

易  峘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5050001 SFC CE Ref:AMH263

梁  红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3050005 SFC CE Ref:AJD293
法律声明
向上滑动参见完整法律声明及二维码
特别提示


本公众号不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只是转发中金公司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观点,订阅者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对资料中的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订阅者如使用本资料,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

本公众号所载信息、意见不构成所述证券或金融工具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评级、目标价、估值、盈利预测等分析判断亦不构成对具体证券或金融工具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投资建议。该等信息、意见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意见,订阅者应当对本公众号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评估,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金公司对本公众号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所载资料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中金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本公众号仅面向中金公司中国内地客户,任何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订阅者,敬请订阅前自行评估接收订阅内容的适当性。订阅本公众号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中金公司不因任何单纯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中金公司的客户。
一般声明
本公众号仅是转发中金公司已发布报告的部分观点,所载盈利预测、目标价格、评级、估值等观点的给予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订阅者只有在了解相关报告中的全部信息基础上,才可能对相关观点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欲了解完整观点,应参见中金研究网站(http://research.cicc.com)所载完整报告。

本资料较之中金公司正式发布的报告存在延时转发的情况,并有可能因报告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资料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或价值走势可能受各种因素影响,过往的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金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资料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中金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资料意见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金公司可能与本资料中提及公司正在建立或争取建立业务关系或服务关系。因此,订阅者应当考虑到中金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资料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与本资料相关的披露信息请访http://research.cicc.com/disclosure_cn,亦可参见近期已发布的关于相关公司的具体研究报告。

本订阅号是由中金公司研究部建立并维护的官方订阅号。本订阅号中所有资料的版权均为中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复制、刊登、发表、修改、仿制或引用本订阅号中的内容。


    关注 中金点睛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