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现在民企国企外资都可以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了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结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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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18年4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以下简称《通告》)。

自5月1日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拟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可按照《通告》要求,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可按《通告》要求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按照相应程序申请退出。
许立东


许立东表示,移动转售正式商用政策与试点方案相比,有以下变化

  • 取消了经营主体资本属性的限制。试点是面向中资民营企业,正式商用还面向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对现有试点企业而言,融资范围扩大,包括引入外资股东都可操作。
  • 开启了新企业申请的窗口。自通告发布,有志于从事移动转售业务的新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牌照。
  • 丰富了转售业务范围。正式商用通告指出,鼓励转售企业在确保落实行业卡实名登记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物联网行业应用等新技术新应用,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网络和技术支持。这表明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开展物联网业务转售,支持转售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 明确了转售企业退出机制和流程。除了转售企业因自身经营不善自愿退出市场外,基础电信企业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终止合作、转售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被政府依法取消经营许可时,转售企业都必须退出市场。市场退出时,保护用户权益是首要前提。
  • 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生态环境。例如,再次强调了批发价调整的对标基准,基础运营商应该切实执行,否则基础电信企业也存在违规被追究责任的可能。
  • 严厉强调了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转售企业必须切实一如继往的履行用户实名登记、垃圾短信与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要求,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在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依然会严格监管,转售企业必须苦练管理内功,确保长治久安。正式商用通告指出,在这方面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转售企业不能在拿到正式牌照后放松要求。
  • 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不仅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的商务合同中要约定转售企业市场退出的触发条件、处理流程和责任划分,转售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用户服务协议也要约定转售企业退出市场时的善后处理方案。正式商用通告指出,用户预存款要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 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试点企业也提供了整改通过的可能。在试点期间无违规违约行为的优秀企业,预计会很快拿到正式牌照。对试点期间在用户实名登记、垃圾短信与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在2年试点延续期内如能整改通过,亦能拿到正式牌照。移动转售业务是新生事物,有些转售企业历史上无通信运营经验,出现问题在所难免。正式商用通告,设置了2年的试点延续期,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包容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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