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出DNA也不认罪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近日,苍溪县法院在广元中院对被告人沙某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该案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为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定罪量刑,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经苍溪县法院通知,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两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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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溪县法院在广元中院对被告人沙某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该案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为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定罪量刑,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经苍溪县法院通知,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两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院公开审理的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

客车上检查出海洛因 嫌疑人否认为自己所有

2015年9月22日,广元市朝天分局禁毒大队配合苍溪县公安局在广元市七盘关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从车牌号为晋AB6191大巴车上检查出毒品海洛因.经询问客车司机,司机证实装毒品海洛因的橘红色袋子系乘客沙某所有,民警遂传唤沙某进行讯问。

在公安侦查时,嫌疑人一直否认装毒品的橘红色袋子系自己所有,也没有接触过该橘红色袋子和袋中物品。

脱落细胞检出嫌疑人DNA  被告人当庭继续否认

随后,公安从橘红色手提袋内检查出一顶牛仔布料帽子,通过提取帽檐内的脱落细胞,鉴定结论为脱落细胞含有沙某的DNA。因为被鉴定出含有沙某DNA成分的帽子与毒品装在同一个袋子里。公诉人指控该毒品为被告人沙某运输,构成运输毒品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一直否认毒品、装毒品的手提袋及牛仔帽是自己所有。并表示从未接触过帽子,检测出含有自身DNA成分系侦查人员在对该袋中物品检查时放置在自己座位旁,帽子可能在送检前即现场检查时粘连上自己的细胞组织,受到污染所致。同时,辩护人对从帽檐上提取的检材也表示怀疑。

鉴定人员出庭释明  案件定罪有了重要根据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本案只有一份证言证实装毒品的袋子为被告人携带。在被告人不认罪,无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鉴定意见的采信成为定罪的关键依据,直接关系到该案罪与非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187条的规定,苍溪县法院刑庭通知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在庭审中,鉴定人员详细解释检材提取过程、做出鉴定意见的依据。并对控、辩、审三方的询问仔细解答。

据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阐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本案中,鉴定人出庭作证不仅为被告人解答疑问,也为该案定罪提供了重要根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于近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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