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给侧探索土地整治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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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 建立多区域层次、多经营主体层次的土地整治需求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供给绩效。 将城市土地整治、生态用地修复与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增强土地整治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政府公共投资主导的土地整治,在有效推进耕地产能建设、支撑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土地整治难以充分满足土地利用者生产需求的一些特征,比如:土地整治后仍持续细碎化经营方式;土地整治效应“搭便车”使得受益者对项目后期的管护存在“等靠要”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供给侧角度以及探索土地整治新机制方面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优化土地整治供给的空间结构。改变以往单一或主要考虑地方政府的需求的决策机制,综合考虑地方政府、集体、农户以及有关农业企业的需求,从而更加注重提高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为此,可以建立多区域层次、多经营主体层次的土地整治需求评估制度,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供给绩效。
确定土地整治供给的全域结构。改变以往主要开展农村区域土地整治的做法,从全域视角尤其是基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将城市土地整治、生态用地修复与农村土地整治等相结合,增强土地整治对于全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改革土地整治供给的产权结构。改变以往习惯于单一土地产权模式的土地整治供给特征适应多种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乃至多种经营权主体的土地产权体系新格局,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机制,为多元产权主体合作共享的规模农业发展提供基础。


完善土地整治供给的投资结构。改变以往单一或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的土地整治资金供给特征,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集体及农户土地资本合作的PPP合作模式,不仅可以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更重要的是更有效地维护集体及农户土地权益,使得集体及农户可以“长久”分享土地整治收益。


探索土地整治供给的战略结构。改变以往主要以耕地产能提升、耕地占补平衡为战略目标的土地整治供给。

增强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绿色发展、新型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等战略的协同推进,从而不断提升土地整治的战略地位。

(文章来源:地量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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