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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泽 石晶 严婧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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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泰州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泰州市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门诊部、诊所(含美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务室、健康体检中心即,日起全面停诊。口腔诊疗服务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卫防指﹝2020﹞35号)执行。

二、泰州市辖区内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等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消化科、呼吸科、耳鼻咽喉科等内镜普通,检查项目(外伤、肿瘤、异物、危重者检查除外)暂停,碳呼气试验、肺功能检查暂停。

三、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尽量减少非必须的住院。

四、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应遵守医疗机构,各项流程规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如确需陪护的,只安排一名固定陪护人员,并佩戴口罩;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诊疗区。

五、医疗机构要从严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要对院内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流行病学排查,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取消医疗机构内部堂食,实行分餐制;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

六、医疗机构要从严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空气、地面、电梯间、病房病室清洁与消毒,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疗废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

七、各互联网医院要,尽快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疫情相关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要张贴公告并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缓就医,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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