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比较与评析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最新颁布2016年10号文...

新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比较与评析

2016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6〕第10号公告《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新《结算办法》”),新《结算办法》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旧《结算办法》”)同时废止。

一、背景概述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银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信用证业务的一般流程为,开证申请人(一般为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开证行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即提供相应货物或服务,并取得相应票据,受益人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相关单据提交兑付行或开证行,兑付行或开证行在审查相关单据表面相符后付款,随后再向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索偿。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结算方式,于1997年旧《结算办法》发布后正式引入我国国内贸易,并伴随中国经济的腾飞,至今已走过近20年。尤其是近年来,信用证在国内贸易中使用频率、国内企业对信用证认知度、银行对信用证推广积极性等均有跨越式提高,2011年信用证开证金额突破万亿大关,2014年信用证金额已逾2万亿元。

2010-2014年年度信用证使用笔数与金额
课程时长
课程名称
时间地点
课程(一)6小时
跨境投融资外汇政策及业务办理解读


5.14 成都5.21广州5.28青岛

6.04大连6.18厦门6.25上海

课程(二)7小时
2016年单证实务与国际商会最新意见
回顾专题 (7PDU)


5.21 深圳 ,主讲老师:苏志成先生

课程(三)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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